2018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成绩公示、资格复审及后续安排通知
来源:易贤网 阅读:976 次 日期:2018-06-20 15: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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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报考人员:

根据《2018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面向内地高校毕业生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规定,现将笔试成绩公布、资格复审、面试及后续工作安排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笔试成绩公布及最低合格分数线

1.笔试成绩公布:2018年6月19日18:00起,报考人员可登陆兵团考试信息网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2.《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①综合管理类、教师类:对南疆第一师阿拉尔市、第二师铁门关市、第三师图木舒克市、第十四师昆玉市直属事业单位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90分;对南疆第一师阿拉尔市、第二师铁门关市、第三师图木舒克市、第十四师昆玉市所属团场及四类以上地区团场所属事业单位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80分;其余师市及兵团直属事业单位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100分。

②医疗卫生类:对南疆第一师阿拉尔市、第二师铁门关市、第三师图木舒克市、第十四师昆玉市直属事业单位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80分;对南疆第一师阿拉尔市、第二师铁门关市、第三师图木舒克市、第十四师昆玉市所属团场及四类以上地区团场所属事业单位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其余师市及兵团直属事业单位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90分。

二、资格复审和递补

1.资格复审人员确定:在达到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基础上,根据所报岗位的拟招聘人数,由高分至低分按照拟招聘人数与进入资格复审人数1:3,1:2,1:1.5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因某岗位招聘计划数较多,招考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要求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缺考一科的考生不能进入资格复审。

2018年6月19日18:00起,报考人员可登陆兵团考试信息网查询本人是否进入资格复审环节。

2.资格复审时间:2018年6月20日-23日,每天10:00-19:00(北京时间)。

3.资格复审方式:报考人员将资格复审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各招聘部门邮箱(邮箱号、传真号及招聘部门联系方式附后),由各招聘部门工作人员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核验。凡与报考条件不符、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4.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材料:

①《2018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面向内地高校毕业生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复审表》;

②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面、背面同时打印在一张a4纸上);无身份证者,须提供临时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贴有本人近期免冠照片的证明;

③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学信网证明;

④其他证明材料:如果岗位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需开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单位证明或社保缴费证明;如果岗位要求有从业资格证书的,需提供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

⑤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的,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⑥未经各类软件处理过的本人近期照片。

⑦2018年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院校出具的可于2018年6月如期毕业(可取得毕业证)的证明,或学分证明。

三、递补

1.递补人员确定:招聘岗位如果有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而出现资格复审人员空缺的,在笔试总成绩分数线以上按照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2.递补方式:经兵团事业单位人员管理部门核准后,由招聘单位电话通知报考人员进行递补。递补人员将资格复审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各招聘部门邮箱(邮箱号、传真号和招聘部门联系方式附后)。

四、 面试

1.面试人员确定:资格复审、递补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面试时间为2018年6月30日-7月1日。兵团机关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及兵直事业单位的面试地点在兵团第二中学(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五星南路376号)。其余各师岗位的面试地点在各师所在地进行。具体信息于2018年6月26日12:00(北京时间)在兵团考试信息网公布。

3.面试方式:其中,报考综合管理类、医疗卫生类招聘岗位的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报考教育教师类招聘岗位的面试采取说课或试讲的方式进行。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的面试内容分为说课和专业技能展示两项。报考小学教师岗位的为小学阶段教材,报考中学教师岗位的为初中阶段教材,报考高中教师岗位的为高中阶段教材。

面试使用汉语答题,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报考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面试费用40元,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五、体检

1.体检人员确定:面试合格的报考人员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2.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注意事项

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指定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详见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局网站)等规定组织实施。

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按规定的时间地点集中,体检前三日不得饮酒,体检当日空腹。体检费用报考人员自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六、考察、公示

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政策咨询电话:0991-2896676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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