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绵阳市涪城区选调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易贤网 阅读:3887 次 日期:2018-06-22 16:5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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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化人员结构,加强涪城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涪城区委编办核发空缺编制使用情况,经涪城区人民政府同意,公开选调(聘)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标准开展选调(聘)。

二、选调(聘)名额、职位

选调(聘)名额:6人。其中:公务员1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2人 ;事业单位人员3人。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为一级科员,事业单位人员为九级职员。公务员(参公人员)可报考事业岗位,但不保留公务员(参公)身份;公务员可报考参公事业岗位,但不保留公务员身份;参公人员可报考公务员岗位。

三、选调(聘)对象

报考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为全国党政群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公人员;报考事业单位为全国党政群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在编在岗人员。未满规定服务期限的人员不得报考。

四、选调(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

2.身体健康,相貌端庄。

3.热爱工作,遵纪守法。

4.符合公务员回避的有关规定。

5.选调(聘)后在涪城区最低服务期限5年。

6.报考者需出具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7.符合《绵阳市涪城区2018年公开选调(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规定的岗位条件。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和“专业”两栏分别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应与本人有效毕业证相匹配,其所载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考录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二)其他条件

区外报考者须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0周岁(1988年6月22日以后出生)。“985”、“211”院校全日制本科或一般院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83年6月22日以后出生)。区内报考者须具有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8年6月22日以后出生)。

五、报名

(一)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18年7月6日上午9:00。

(二)报名:本次报名为网上报名,报考人员请将报名信息表传至邮箱228107922@qq.com,邮件标题请统一使用“涪城区2018年公开选调+姓名+岗位代码”的形式规范填写,如“涪城区2018年公开选调张三2018001”。

报考者应对填报的信息负责,填报的所有信息须真实可靠、准确无误,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取消其报考或考录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承担。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对考生的所有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其中包括报名时的资格初审、面试前的资格复审、考核时的复核和办理录用手续时的审核确认。在选调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或考录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八、考察

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考察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

考察工作由人社部门会同有关单位组成联合考察组,依次等额到考生所在单位进行实地考察,主要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工作作风、为民服务意识和廉洁行政能力等方面的内容。考察合格者,进入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应依次递补。

九、体检

经考察合格者进入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确定,体检所产生的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可申请复检一次,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的空额,可按照选调岗位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见体检通知单,不再电话通知。

十、调动(聘用)

体检合格人员,由区人社局调阅人事档案进行资格审查,研究确定拟选调(聘)人员名单并面向社会在涪城政务网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举报或反映问题者,须以真实姓名并提供必要调查线索。公示后不影响调动(聘用)的,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聘用)手续。

十一、选调(聘)纪律

(一)报名者提供的信息和资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选调工作的全过程,若发现不符合本公告选调(聘)条件、弄虚作假的人员,取消选调(聘)资格,已经被录取(聘用)的予以辞退(解聘)。

(二)从事选调(聘)工作的人员,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依照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三)整个选调(聘)工作过程,在纪检监察机构的全程监督下实施。

十二、本公告由绵阳市涪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绵阳市涪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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