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安徽池州石台县人民医院招聘公告
来源:易贤网 阅读:601 次 日期:2018-06-25 11:5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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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8年石台县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的工作安排。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皖政办〔2017〕6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7〕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坚持公开、竞争、择优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招聘岗位

2018年石台县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1名。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专科(高中起点)及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且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须是该岗位所要求的学历证书上载明的专业。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年龄条件”中“24周岁以下”指1994年1月1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步骤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现场报名及审核,为2018年7月3日-- 7月4日,上午8:00—11:30,下午2:00—5:00。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石台县人民医院行政楼三楼人事科,联系电话:0566-6024168。

3、报名方式及要求: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并提供以下材料:填写《石台县公立医院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一份(考生自行下载a4纸打印);近期2寸正面免冠同底彩色照片3张;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考试

报名人数少于等于招聘岗位计划数的,直接进入面试体检考察程序;报名人数多于招聘岗位计划数的,进入考试程序。

公开招聘考试笔试工作由本院自行组织实施。

1、笔试

①笔试内容及分值:笔试内容为专业知识,客观题,分值100分。

②笔试时间:2018年7月6日上午9:00—11:00

③笔试地点:医院行政楼4楼多功能会议中心。

2、面试

① 面试具体时间:2018年 7月6日下午2:30—5:00

②面试时间5分钟。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组织协调沟通能力、应变创新能力等综合素质。

3、成绩合成

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按笔试总成绩的70%与面试成绩的30%合成,即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70%+面试成绩×30%(在统计过程中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三)体检

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若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按下列因素排序:a、笔试成绩高的优先;b、学历高者优先。

体检由县卫计委组织实施。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规定执行。

体检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在同岗位应试人员中,按最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四)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根据拟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全面、详实的考察材料。

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在同岗位应试人员中,按最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报批聘用手续。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自愿放弃聘用的或者未在规定时间报到上班造成的缺额,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应试人员中,按最终总成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根据有关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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