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顺庆区2018年面向区内外遴选优秀教师公告
来源:易贤网 阅读:3514 次 日期:2018-06-28 16:3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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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及时补充教师队伍缺额,确保教育教学工作发展需要,根据区委、区政府相关要求和《南充市顺庆区教育系统人事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区属学校教师需求实际,顺庆区计划面向区外公办学校在职在编优秀教师遴选48名,面向区内农村公办学校在职在编教师遴选15名,面向区内公办学校在职在编教师遴选11名,共74名教师补充到城区学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选拔,择优聘用。

二、遴选岗位及名额

三、遴选对象及条件

(一)遴选对象

面向区外遴选优秀教师对象为:区外公办学校在职在编5年及以上、年龄在42周岁以下的教师(参加工作前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在职在编年限可放宽至2年);

面向区内农村学校遴选优秀教师对象为:区内农村公办学校在职在编3年及以上、年龄在42周岁以下的教师(不含各街道办事处下辖学校,鱼龙小学除外);

面向全区公办学校遴选优秀教师对象为:全区公办学校在职在编3年及以上、年龄在42周岁以下的教师。

42周岁以下的教师是指1976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在职在编时间计算截止2018年8月31日,特岗教师服务期满的,其服务期可按在编计算。

(二)遴选条件

1.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作风正派,遵纪守法。

(2)热爱教育事业,师德高尚,具有奉献精神和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

(3)区外公办学校教师近5年(2013年、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区内公办学校教师近3年(2015年、2016年、2017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4)面向区外遴选优秀教师其它条件见附件3;面向区内农村公办学校遴选优秀教师其它条件见附件4;面向区内公办学校遴选优秀教师其它条件见附件5。

(5)身体健康,体检合格。

2.业绩条件(报名的业绩条件需满足下述条件之一,不计获奖时间)

①获得县(市、区)级及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师德标兵”、“德育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其中一项的(证书颁发单位必须是县(市、区)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其余单位或部门颁发的证书不予认可);

县(市、区)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其它奖项是否认可,以评审委员会认定为准。

②获得与报考学科一致的课堂教学竞教、说课(不含有效课堂展评和实验操作)县(市、区)级奖项的(证书颁发单位必须为县(市、区)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教科所、教研室、进修校,其余单位或部门颁发的证书不予认可);

③任教所报考学科获县(市、区)级及以上教学质量等级奖(证书颁发单位必须是县(市、区)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其余单位或部门颁发的证书不予认可);

④取得“市(州)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且在有效时限内、“市(州)级及以上所报考学科骨干教师”(证书颁发单位必须是市、州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其余单位或部门颁发的证书不予认可);

⑤参加工作前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调查的;

(4)受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处分期内的;

(5)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

四、遴选办法

遴选优秀教师以“评审+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考生总成绩满分为100分,由业绩评审得分(总分10分)+笔试得分×30%+面试得分×60%构成,由高到低排名确定录取人员。

1.评审办法

(1)根据报考者提供的业绩材料实行量化评分,提供的奖项应同时附相关文件,量化评分标准见附件6。同时间段(自然年度)获得相同类别的荣誉称号或奖项只按最高层次计分,不累加,最高分数为10分。

业绩评审分占总分数的10%。

(2)业绩评审计分条件如下:

①近五年内(2013年9月1日至本次遴选报名之日止,以证书落款时间为准)获得县(市、区)级及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师德标兵”、“德育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其中一项的(证书颁发单位必须是县(市、区)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其余单位或部门颁发的证书不予认可);

县(市、区)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其它奖项(近五年内的)是否认可或纳入量化,以评审委员会认定为准。

②近五年内(2013年9月1日至本次遴选报名之日止,以证书落款时间为准)获得与报考学科一致的课堂教学竞教、说课(不含有效课堂展评和实验操作)县(市、区)级一等奖或市级二等奖及以上或省级三等奖及以上获奖证书(证书颁发单位必须为县(市、区)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教科所、教研室、进修校,其余单位或部门颁发的证书不予认可);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

根据各岗位遴选名额,按照报考者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遇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得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如面试得分也相同,则按笔试得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如所有项目分数都一样,则采取加试的办法进行确定。加试办法由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因报考者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组织

体检由顺庆区教育局组织,并在选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

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在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作自动弃权处理且自负其责,由此出现的缺额不予递补。

体检不合格者,在接到复查通知后可书面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顺庆区教育局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仍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其缺额不再递补。

七、考察

顺庆区教育局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

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考察中取消报考资格以及报考者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由顺庆区教育局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5天。

公示内容包括拟报送顺庆区人社局审核确认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准考证号、报考岗位、业绩评审、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排名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问题的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报送顺庆区人社局进行审核确认,在任一时间和环节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公示期间(含公示后)因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九、审核确认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人员由区教育局在汇总后将拟聘用人员的相关材料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确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拟聘用人员的报考资格和本次遴选的规范性进行最终审核确认。

十、选择岗位

审核确认后,拟聘用人员根据成绩由高到低依学科依次等额自主选择遴选学校。

十一、办理聘用手续

用人单位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并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此而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遴选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时,根据报考学校岗位设置空岗情况,由学校自行确定聘用岗位。若遴选进入的学校无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则实行高职低聘。

十二、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纪律监督贯穿整个考试的全过程,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十三、特别提示

1、遴选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顺庆区教育局在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公告。因报考者未登录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遴选各环节的,责任自负。

2、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3、本公告要求的遴选条件系指从报名起至办理聘用手续时报考者均须符合招聘条件及要求。

4、本公告要求的各种证件须在本公告规定的取得时间内取得并实际持有。

5、招聘学校、顺庆区教育局、顺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四、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顺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17-2268828

顺庆区教育局: 0817-2235950

顺庆区纪委监委:0817-2224939

南充市顺庆区教育局

2018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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