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湖南张家界桑植县民族中医院招聘公告
来源:易贤网 阅读:815 次 日期:2018-06-30 11: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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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本院业务发展需要,为加强我院医疗服务水平,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药剂岗位专业技术人员,此次招聘工作由县民族中医院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县卫计局全程监督。为确保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的工作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桑植县民族中医院2018年计划公开招聘编外药剂岗位专业技术人员4名。具体招聘岗位、招聘计划、报考职位要求、笔试内容及分值等详见《桑植县民族中医院2018年公开招聘编外药剂岗位专业技术人员计划与职位表》。报考职位要求中“以上”“以下”均包括本层次要求。本次招聘相关事宜可以通过桑植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查阅。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2年7月10日至2000年7月10日期间出生,其他年龄依此类推);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报考人员的学历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

报考人员的专业应当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未列入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

7、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考试成绩排名

考试成绩按笔试成绩排名,笔试成绩相同的,按考生试卷客观题部分实际得分排名,客观题部分成绩相同时,进行笔试加试。

五、体检

1、体检人选。笔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的考试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聘用计划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2、体检组织实施。体检由桑植县民族中医院统一组织实施。

3、体检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 等有关规定执行。

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不合格的应聘人员,不予试用。招聘岗位空缺名额,按照同一岗位考试笔试成绩和体检结果,可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六、公示、聘用及聘后管理

按考试、体检结果择优提出拟聘人员名单,在桑植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签订劳动合同。

七、特别提示

(一)报考人员参加笔试和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相关证件(原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笔试和体检。

(二)报考过程中有关本次公开招聘编外人员的调整、补充等事项,均在桑植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查阅。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

(三)报考人员报名时必须留下可靠的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并保持通讯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四)本次公开招聘编外药剂岗位专业技术人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八、本次公开招聘编外药剂岗位专业技术人员相关政策由桑植县民族中医院负责解释。

监督举报电话:县卫计局监纪检组(0744-6246007)

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易贤网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和咨询回复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和咨询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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