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内蒙古地震局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公告
来源:易贤网 阅读:851 次 日期:2018-07-03 11:2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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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地震局是实行中国地震局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中国地震局领导为主的事业单位。由9个管理机构5个二级事业单位和23个专业地震台构成,担负着内蒙古自治区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防御、应急救援等工作任务。

根据中国地震局《关于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中震发人〔2006〕18号)精神,为深化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我局专业技术队伍建设,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制定2018年我局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方案,现公布如下:

一、招聘部门、岗位、人数及条件要求

(一)招聘岗位工作地点:

预测研究中心:呼和浩特市新城区;

监测中心:呼和浩特市新城区;

呼和浩特基准地震台:呼和浩特市乌素图村;

乌兰浩特地震台:乌兰浩特市;

满洲里地震台:满洲里市

(二)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2年7月3日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我单位《招聘岗位表》)。

(三)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中专、专科、本科、研究生(不含2018年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全日制中专、专科、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

1.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

2.报名时间:2018年7月3日9:00—7月5日17:00。

应聘者须用本人身份证(或护照)报名,且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时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3.每位应聘者只能应聘一个岗位。报名时,应聘者须按要求在网上填写《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中专、大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就读学校、院系和专业即可)、工作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工作单位和所从事的主要工作即可),否则,我单位可不予审查通过。

应聘者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请打印《报名登记表》并再次核对每一项信息,发现错误的要及时修改(特别提醒: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审查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4.应聘者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五、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一)面试由我单位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以及有关要求等由招聘单位在我单位网站上公布。面试满分为100分。

(二)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三)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我单位网站上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按照笔试、面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的,不安排进入考察环节,并根据从高分到低分等额依次递补,按规定组织体检。

(二)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在职在校表现等,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应聘资格,并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依次递补,按规定对递补者进行体检、考察。

七、公示与聘用

(一)我单位根据应聘者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我单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二)公式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且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式期满无异议的,将报中国地震局批准,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三)2018年应届毕业但未能在规定时间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

(四)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批准文件为准),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五)应聘人员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放弃聘用资格或被取消聘用的,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八、基本待遇及其他

(一)新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二)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并签订为期5年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其档案转入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自主择业。

九、其他事项

(一)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者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三)本次公开招聘公告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我单位官网上及时发布,请予关注。

(四)本公告由我单位负责解释。

(五)咨询电话

1.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咨询电话:0471-6510141、6510796

2.考务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471-6281828、6601701

3.监督举报电话:0471-6515105

内蒙古自治区地震局

2018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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