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新疆精河县招聘学前双语教师公告
来源:易贤网 阅读:33212 次 日期:2018-08-20 09:4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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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精河县学前双语教师队伍建设,深入推进自治区党委教育惠民政策的落实,经县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精河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学前双语教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教师招聘对象和条件

㈠ 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国民教育系列中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历届毕业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 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2. 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 精河县域内编制外工作人员(县聘);

4.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的人员;

5. 近3年来,曾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而被取消资格的人员。

6. 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㈡ 报考条件

1. 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坚决反对民族分裂,品行良好,志愿从事学前教育工作。

2. 报考人员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2年8月18日及以后出生)。

3. 报考人员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4. 报考人员具有国民教育系列中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历届毕业生(中专限师范类专业)。

5. 报考人员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或达到mhk三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6. 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精河县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学前双语教师岗位表》。

三、招聘岗位

精河县2018年学前双语教师招聘岗位22个,招聘教师47名。招聘简章、《精河县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学前双语教师岗位表》、《精河县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学前双语教师人员报名表》、《精河县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学前双语教师人员政审表》、《精河县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学前双语教师考试说明》等相关资料,均在“网上精河”公布,自行下载。

四、招聘程序

㈠ 报名

1. 报名时间:2018年8月18日至2018年8月31日;截止时间至2018年8月31日下午18:00。

2. 报名地点:精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服务大厅。

3.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

4.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形式。考生需按要求填写《精河县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学前双语教师人员报名表》及《精河县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学前双语教师人员政审表》。考生必须确认报名信息真实有效,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编造虚假信息报名者取消报名资格。

㈡ 资格审查(2018年8月18日至2018年8月31日)与报名同时进行。

资格审查及政审工作由精河县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学前双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考生须到报名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和政审。

考生参加资格审查和政审时,须持以下证件及材料:(1)二代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有效临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2)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3)在有效期内的mhk等级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4)《精河县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学前双语教师人员报名表》;(5)《精河县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学前双语教师人员政审表》;(6)近期免冠2寸正面照5张(蓝底)。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于2018年9月2日至9月3日到精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服务大厅领取笔试准考证。

㈢ 笔试

考生须按照笔试准考证上注明的时间、注意事项和有关要求,持二代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有效临时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按时参加考试。证件不全的,不得参加笔试。

1. 笔试时间:2018年9月4日

2. 笔试地点:在本县设立笔试考点,具体考试地点及时间详见笔试准考证。

3. 笔试科目:笔试科目1门,考查考生对幼儿教育相关专业知识的掌握及其应用程度,考查重点为幼儿教育基本知识及其应用能力(详见精河县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学前双语教师考试说明)。

4. 试卷命制:由精河县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学前双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精河县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学前双语教师笔试试卷》用汉语命题,并要求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试卷满分100分。

5. 笔试成绩及笔试合格分数线公布:笔试成绩于2018年9月6日公布。笔试合格分数线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由精河县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学前双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在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公布。从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和岗位招聘人数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如达不到比例,按实际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成绩相同者占面试入围人员名额,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入围面试者,一同入围面试。考生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的人员在“网上精河”一并公布。

㈣ 面试

1. 面试时间: 2018年9月8日

2. 面试地点:具体面试地点及有关要求详见面试准考证。

3. 面试组织:面试工作由精河县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学前双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4. 面试内容:详见《精河县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学前双语教师考试说明》。

5. 面试要求:

⑴ 考生须按照准考证上的时间,到达指定候考地点集中。面试开始后到达的,取消面试资格。

⑵ 考生需提供二代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有效临时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面试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

⑶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⑷ 严禁考生弄虚作假,一旦发现取消面试资格。

㈤ 公布总成绩(2018年9月10日)

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㈥ 体检(2018年9月11日至2018年9月12日)

体检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和总成绩排名确定,由精河县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学前双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参加体检的考生到指定的综合性医院体检,体检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修订)》(新教师〔2010〕8号)、《关于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补充通知》(新教师办〔2011〕14号)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须在当日内提出,经精河县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学前双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医院复查,复查只能进行一次,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岗位出现的空缺,从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㈦ 调剂

调剂工作由精河县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学前双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

㈧ 公布拟聘用人员名单(2018年9月13日)

精河县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学前双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总成绩、体检结果来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由精河县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学前双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公布正式聘用人员名单。以上公示均在“网上精河”发布。

五、工资待遇与管理

㈠ 此次公开招聘的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由精河县教育局与新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期为1年,执行精河县编制外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㈡ 此次公开招聘的人员在聘期内参照精河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办法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合格者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者自动解除聘用关系。

六、监督及要求

精河县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学前双语教师聘工作由精河县教育纪工委全程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参与招聘工作的所有人员,要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和原则,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规定的考生,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招聘期间,对报考人员有异议的,需实名举报,未实名举报的不予受理。

七、其他事项

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等事宜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并在“网上精河”上发布。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网上精河”了解招聘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若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自负。

本《简章》由精河县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学前双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精河县人社局报名电话:0909-5336828

精河县教育局咨询电话:0909—5336033

精河县教育纪工委监督电话:0909-5336764

精河县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学前双语

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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