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海口市法制教育基地招聘公告
来源:易贤网 阅读:1516 次 日期:2018-09-19 14:4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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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法制教育基地是中共海口市委政法委员会下属的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报市委组织部、市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同意,我单位拟面向全市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4名,现将公开招聘相关工作事项予以公告。

一、招聘人数、岗位及薪酬待遇

事业编制管理岗位工作人员4名。被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事业单位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二、招聘资格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具备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具备海口市户籍;

(四)年龄为35周岁以下(即1983年9月1日以后出生),身心健康,根据工作需要,能够接受加班和驻守基地值班;

(五)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需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同意;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尚在试用期内的;

2.受过各类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5.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或者受到处理的;

6.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7.曾在各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8.按照《海口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等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9.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应报考的。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在海口长安网站发布。信息公布日期2018年9月11日至2018年9月24日。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2.报名时间:2018年9月25日上午9时至2018年9月27日下午17时,逾期不受理。

3.报名方法:请竞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址,提交报名要求所需材料进行报名(报名系统的使用,详见附件3和附件4)。

4.报名所需材料:

①《海口市法制教育基地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电子版,Word格式,自行下载,见附件1);

②提供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扫描件,正反两面合并一张图片,jpg格式);

③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证件照片(扫描件,jpg格式,20-100KB);

④毕业证(扫描件,jpg格式,150-200KB);

⑤学位证(扫描件,jpg格式,150-200KB);

⑥提供学信网打印的学历认证材料,有二维码标识(扫描件,jpg格式,150-200KB);

⑦属在职人员的,需提交原单位同意报名和流动的证明(扫描件,jpg格式,150-200KB);

⑧有效户口本(本人及户主的户籍信息,扫描件,jpg格式,150-200KB)。

5.报名注意事项: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制度,竞聘人员登记所填内容及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合事实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竞聘资格或不予聘用。如聘用后经查实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和办理相关解聘手续。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三)资格审查

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报名竞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公开报名后招聘岗位数与竞聘该岗位经初审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竞聘人员未达到1:3的,相应减少拟招聘人数。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在海口长安网站公布,并发放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由笔试、面试两部分组成,各部分满分均为100分,其中笔试和面试成绩各按50%计入综合成绩。依据“四舍五入”法,综合成绩折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

(1)笔试方式:采取闭卷的形式;

(2)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兼岗位专业知识;

(3)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4)注意事项:竞聘人员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进入考场考试;

(5)成绩公布:笔试成绩通过海口长安网站公布。

2.面试

笔试结束后,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笔试情况拟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并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次序,以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未达到1:3面试比例的岗位,按实际合格人数组织面试。笔试成绩末位同分的竞聘人员,同时进入面试范围。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竞聘人员,取消其录用资格。面试人员名单在海口长安网站公布。

面试前,由招聘单位对进入面试范围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审查期间未提供材料的,取消面试资格。证件及证明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1)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

(2)面试内容:综合分析、语言表达、应变能力等;

(3)面试时间及地点:以海口长安网站通知为准;

(4)注意事项:面试人员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进入考场考试;

(5)成绩公布:面试成绩通过海口长安网站公布。

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如笔试成绩再出现相同的,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

(五)考察及体检

1.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以及是否需要实行回避原则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考察人选报名材料进行复审。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空缺的聘用岗位名额,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选。

2.体检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体检结果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经本人申请复查一次,以复查结果为准。竞聘人员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聘用。空缺的聘用岗位名额,按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考察和体检人选及结果在海口长安网站公布。

(六)确定拟聘用人员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录用人员,并报市委政法委审核后,拟录用人员名单通过海口长安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市委政法委负责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报送市委组织部。

(七)拟录人员核准

公示期满后,拟录用人员无影响聘用问题的,按规定报市委组织部核准录用人员名单。

(八)办理聘用手续

招聘单位凭市委组织部出具的聘用核准通知书向市编办申领《空岗卡》,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的工作人员试用期3个月(毕业生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一经聘用,最低服务年限3年(含试用期)。

四、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关于海口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海府办〔2011〕139号)的各项纪律规定。

本次招聘工作接受市委组织部和市人社局监督指导,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五、联系方式

地址:海口市秀英区长滨路市政府第二行政办公区1号楼中共海口市委政法委员会

邮编:570135

联系电话:0898-68720052

联系人:徐华,叶正康

监督电话:0898-68720100

 

海口市委政法委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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