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四川省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区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160人)
来源:成都市公安局 阅读:888 次 日期:2018-10-04 09:4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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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区分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为加强新都区社会治安力量建设,加大维护稳定工作力度,全力为新都区的经济建设服好务,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区分局决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60名,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和岗位

(一)招聘名额

警务辅助人员160名。

(二)招聘岗位

岗位一:勤务辅警100名;

岗位二:勤务辅警60名。

二、聘用条件

(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男性,年满18周岁,原则上不超过28周岁(1990年10月1日以后,2000年10月1日之前出生,均不含10月1日当日),亟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2、应具有高中(含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履行职责的能力;

4、具备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身体健康,体貌端正:岗位一身高1.75米以上、岗位二身高1.70米以上,原则上体重不能超过标准体重25%,不低于标准体重15%(标准体重=身高-110);

5、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招聘为警务辅助人员

1、受过刑事处罚(含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者治安管理处罚;曾受过劳动教养的;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在高中及以上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3、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

4、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釆取“现场报名、面试、笔试、体能测试、体检政审等程序进行,由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区分局负责组织实施。

(一)报名及面试:

1、本次招聘采取应聘者本人到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8年10月13日-14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6:30,报名人数如达到计划招聘人数1:3比例,将不再接受报名。

报名地点:成都市新都区香城中学(成都市新都区马超东路660号)。

(2)报名要求:

1)应聘者按照本公告公布的招聘条件和要求,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学历证书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版彩色2寸照片3张,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进行报名。

2)报名时本人需现场填写报名登记表,同时必须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

(3)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发面试通知单。

(4)报名时不收取任何费用。

2、面试在审查合格后立即进行。

(1)面试时间与地点同报名时间、地点。

(2)面试要求:

1)参加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单在工作人员的指引下到面试候考室等待面试,面试结束后等待通知领取准考证。

2)因故未参加面试者,将视为自动放弃应聘。

(二)笔试、体能测试

应聘者携带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于指定时间、地点参加笔试(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综合基础知识)及体能测试(1000米、10米*4往返跑)。

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公布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三)附加分值

1、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退伍军人曾有立功受奖情况的,根据立功受奖等次及授奖单位级别在总成绩后加1-3分。

2、有写作、计算机应用、财会、英语六级以上、文体、普通话主持讲解、大客(货)车驾驶技能及其他岗位所需专业技能等特长的应聘者,凭相关刊发作品、等级评定书、获奖证书或驾驶证,视等级及颁证单位级别可在总成绩后加1-3分。

3、第1、第2加分项可累加。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者,须在报名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效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

(四)成绩比例分配

总成绩100分=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附加分;体能测试不计算分值,实行合格制。

四、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按通知时间带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费用自理。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论公布之日起1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体检后若出现缺额,可依次递补。

五、政审及培训

(一)体检合格者,由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区分局组织实施政审,经政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因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可依次递补。

(二)拟聘用人员由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区分局通知岗前培训报到时间和地点,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到指定地点报到。未经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弃权,不予聘用。

六、聘用

(一)岗前培训合格者,由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区分局聘用,并按《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与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区分局签订《劳动合同》。

(二)试用期2个月,合同期2年。劳动合同期满后自行终止,自动解除劳动关系。根据工作需要及个人表现,可继续聘用。

(三)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者,不予签订劳动合同。

(四)聘用期间由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区分局负责日常管理和统一指挥调度。

七、主要职能及工资待遇

(一)主要职能及相关规定

1、被聘用人员认真落实《成都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成公发[2017]82号)和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区分局辅警管理办法及有关纪律和规章制度。

2、被聘用人员实行“封闭式半军事化管理”的模式,并实行“统一集中备勤、统一集中休息”制。

3、被聘用人员负责协助公安机关执法岗位人民警察开展执法执勤和其他勤务活动。

(二)工资待遇

1、薪酬待遇

(1)试用期工资1780元(试用期2个月);

(2)转正后勤务辅警工资:岗位一4700元/月,岗位二3700元/月,含加班补贴、绩效考核、年终奖以及个人应当缴纳的“五险一金”部分等。

2、其他待遇

(1)纳入工会管理,享受工会福利;

(2)根据国家法律规定享受带薪年休假;

(3)统一配备执勤服装、装备;

(4)单位统一购买人身意外险;

(5)单位每年统一组织健康体检。

八、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公告由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区分局政治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8)83964808

2018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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