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师范大学2019年招聘编制外校内备案制工作人员简章
来源: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 阅读:23585 次 日期:2019-01-03 14:3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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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师范大学2019年公开招聘编制外校内备案制工作人员简章

为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逐步完善多元化用人机制,满足用人需求,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政策和要求,我校决定公开招聘编制外校内备案制工作人员(简称“备案制人员”)从事党政管理、辅导员、教学秘书工作,备案制人员属学校自行聘用,不占事业单位编制,工资标准与在编人员相一致。

一、单位简介

内蒙古师范大学创建于1952年,是新中国成立后党和国家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最早建立的高等学校,自治区重点大学,是具有鲜明教师教育和民族教育特色的综合性师范大学。经过几代人的艰苦创业、实践探索,现已成为自治区培养基础教育、民族教育师资和蒙汉兼通少数民族复合型人才的重要基地,是自治区中学教师培养中心、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基础教育与民族教育改革发展研究中心。学校也是国家及自治区环境与可持续发展教育培训基地、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基地、自治区民族雕塑研究中心、专业艺术创作基地、人文社科普及基地,是自治区各类体育专业人才和全国八省区蒙古族体育人才、中国北方民族音乐人才、自治区美术、艺术设计教育人才培养基地,被社会誉为“民族教育的摇篮”。

在新的历史发展阶段,学校正按照“融入社会、服务社会、引领社会”的理念转型发展,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一带一路”建设,为把学校建设成为特色鲜明的创新型高水平综合性师范大学而不懈努力。

二、招聘计划

根据学校岗位的实际需要,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1名。包含党政管理岗位26名,专职辅导员25名;定向招聘内蒙古师范大学校聘及二级单位自聘人员岗位10名(教学秘书岗),以下简称“定向岗位”。(《岗位需求表》附后)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

4、学历、学位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人员(含国外取得经教育部学历认证的博士、硕士学历学位人员);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毕业(须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

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

5、年龄要求:1989年1月3日及以后出生。报考“定向岗位”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1979年1月3日及以后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博士毕业生应聘人员所学硕士研究生专业需符合岗位要求。

9、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蒙汉兼通人员”是指:能熟练运用蒙古语言文字和汉语言文字的人员。

“定向岗位”的报考资格是指:以校聘及二级单位自聘的形式在我校连续工作满2年(及以上)的在岗人员。工作年限截止到2019年1月3日。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不包括2018年12月31日前的毕业生);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四、报名、资格初审

(一)报名

1.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登陆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报名系统(网址:http://www.impta.com)进行报名。

2.报名时间:2019年1月3日-2019年1月6日17:00。

联系电话及联系人:0471-4392506,王老师。

3.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须用身份证(或护照)报名。应聘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招聘简章,注意所报岗位与专业等相关要求,需按照要求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色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未按照要求填写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4. 应聘人员自行选择答题语种,并在网上点击确认。笔试答题语种,一经选定,不予变更。

5.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报名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二)资格初审及交费

1、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时间为2019年1月3日至2019年1月6日。交费时间为1月3日至1月8日17:00。

对应聘人员报名后2日内(重新修改信息的,从修改日算起。)提出审查意见。

2、招聘中涉及的有关学历、学位、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内蒙古师范大学编制外校内备案制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查询初审结果。资格审核通过后,不得再改报其他岗位。初审通过的人员要通过网上银行进行交费,报考费每人70元,完成交费即确认报名成功。在交费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交费视为放弃报考。

(三)笔试开考比例

笔试开考比例(资格审核合格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4∶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减少相应招聘计划或取消开考。调整后的岗位,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四)报名成功的人员须于2019年1月10日至1月12日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本次招聘只在资格复审环节递补1次。

五、笔试

(一)笔试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比重为50%。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考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

(二)笔试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选择汉文试卷的应聘人员,必须用汉文作答;选择蒙古文试卷的应聘人员,必须用蒙古文作答。应聘“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笔试必须选用蒙古文试卷,并用蒙古文作答。

同一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三)笔试时间:2019年1月13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9:00-11:00《综合能力测试》

笔试考点设在内蒙古师范大学赛罕校区,应聘人员凭有效期内本人身份证(或护照、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并携带黑色钢笔(签字笔)、2B铅笔和橡皮等文具参加笔试。

(四)笔试成绩政策加分: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的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五)笔试结束后,学校根据考试情况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六、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工作由学校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负责。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在报名网站上另行公告。

(二)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按照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出现并列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

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三)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须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资格。

(四)资格复审需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2、本科、研究生期间的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报考定向岗位并进入复审阶段的校聘人员或二级单位自聘人员需提供连续2年的工资按月发放情况相关材料原件或学院证明原件。

(五)在参加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应聘的证明。

七、面试

(一)面试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比重为50%。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二)面试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另行通知。

(三)应聘“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面试须用汉语作答,应聘其他岗位的人员面试可用汉语作答,也可用蒙古语作答(须在资格复审时向工作人员说明并在面试通知书上注明),但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作答,不能混用。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四)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5分)×50%+面试成绩×50%

(五)应聘人员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以及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在学校网站上公布。

八、体检与考察

(一)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笔试成绩也相同的,组织加试(加试形式根据单位实际确定),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二) 体检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费用自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国家关于公务员体检的其他有关规定进行。

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察工作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被考察者的应聘资格条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学习)经历、工作表现等情况。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公示与聘用

(一)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考察情况,按照相关规定与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二)公示结束后,学校为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三)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十、有关纪律要求

学校纪委对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招聘过程中与应聘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有关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对违反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应聘资格。

监督电话:内蒙古师范大学纪委 0471-4393301。

十一、其他

(一)本次招聘考试不划定具体考试内容范围,不指定参考书目,不组织任何形式的培训。任何自称与本次招聘考试有关的参考书目或培训均与本次招聘无关,由此造成的个人损失自行承担。

(二)未尽事宜由内蒙古师范大学编制外校内备案制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三)本简章由内蒙古师范大学编制外校内备案制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471-4392506

附:岗位需求表

内蒙古师范大学

2019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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