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直属事业单位2019年招聘公告
来源: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13722 次 日期:2019-02-15 14:3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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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直属事业单位2019年第一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2005年第6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2009年第139号)、《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和面试工作规范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2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13〕108号)和《广州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问答(一)》(穗人社发〔2010〕128号)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直属事业单位2019年第一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一)广州市康宁农场:公益一类正处级事业单位,是一所为精神病康复者提供过渡期的生活照顾、医疗护理、生活与劳动技能培训等服务的机构,主要是让精神病康复者在模拟社会生活区内从事生活与劳动技能相结合的过渡期工作,进行辅助性治疗,在康复过渡期逐渐适应从医院到社会的转变过程,从而更好地恢复健康,逐步回归社会。(联系人:刘香;联系电话:020-37408013)

(二)广州市残疾人展能中心:公益一类正处级事业单位,为智障人士提供以职业康复服务为主的社会适应能力培训以及提供推荐就业服务和就业辅导服务的机构。(联系人:廖惠环;联系电话:020-86578516)

(三)广州市残疾人体育运动中心(与广州国际残障人文化交流中心合署):公益一类正处级事业单位,为广州的残疾人提供体育运动场所和无障碍文化活动场所;负责管理、指导和协调市、区残疾人体育工作;负责残疾人运动员、裁判员、教练员的训练和培养工作;承担残疾人竞技体育和群众体育运动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场馆的装备、基建设施的维护管理和综合经营等辅助性、服务性工作;承办各类展览,保存艺术成果,为残疾人艺术作品及有重大意义的用品用具提供收藏、陈列、展览;负责组织和承办国内国际残疾人各类文化艺术交流活动。(联系人:刘玉珊,联系电话:020-86089011)

(四)广州市残疾人安养院:公益一类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任务:负责为中重度残疾人士提供终身托养服务;负责对6-15岁在院儿童实施义务教育;负责为中重度残疾人提供生活自理、医疗护理、职业技能训练等服务。(联系人:林惠玲;联系电话:020-37408007)

(五)广州康复实验学校(挂广州小儿脑性瘫痪康复研究中心牌子):公益一类正处级的事业单位,主要任务是:对适龄残疾儿童提供九年义务教育和住宿服务;对智障学生提供职业高等中学学历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联系人:蒋美娟;联系电话:020-38491083)

(六)广州市康纳学校(与广州儿童孤独症康复研究中心合署):公益一类副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孤独症儿童的早期干预、康复治疗训练、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与义务教育工作,负责开展孤独症儿童流行病学调查、病因查找、康复教育方法比较及远期预后跟踪研究工作。(联系人:王文聪;联系电话:020-87476209)

(七)广州市残疾人康复中心(挂广州博爱医院、广州市残疾评测所牌子):公益一类正处级事业单位,是一所集临床医疗和康复医疗于一体的综合医疗康复机构。(联系人:钟宇飞;联系电话:020-38466285)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详见附件1(《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直属事业单位2019年第一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三、招聘对象

(一)2019年毕业生。2019年毕业生是指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二)非2019年毕业的往届生。非2019年毕业的往届生是指2018年12月31日(含当天)前取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三)不限。不限是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四、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及技能要求;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7.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条件

1.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在报名时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或我国驻外机构的有关证明材料。

2.非2019年毕业的往届生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报名时须上传相应证书)。2019年毕业生应承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3.关于报考人员的年龄要求,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之一:具有本科以下学历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研究生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具有广州市常住户口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50周岁以下。

4.招聘岗位需求表中有明确年龄学历要求的,以招聘岗位需求表为准。

(三)不得报考情形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受其他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3.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被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4.近三年内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开招聘考试的报名截止日。

五、招聘工作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网上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1.网上填报资料。2019年2月28日上午9:00至3月4日下午17:00(3个工作日),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详细了解招聘岗位及有关条件,按网上提示的办法进行报名、填写个人信息和提交相关材料。

2.打印准考证。成功通过网上报名的报考人员请于2019年3月11日上午9:00至3月13日下午17:00自行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逾期未打印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3. 报名环节由系统自动初审,不作人工资格审核,报考人员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并记录在案。

4.报名注意事项

(1)每位报考人员仅限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网上报名流程一经完成,不得改报。

(2)为确保招聘工作的竞争性和公正性,每个招聘岗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有效报名人数的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可相应减少或取消岗位。对于部分紧缺岗位,经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具体将另行公告),可不受开考比例限制。

(3)年龄、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网上报名首日。

(4)报考资格条件具有工作经历要求的,以工作单位签订聘用或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不含在校生实习、创业经历),需同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工作证明。2014年12月前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经历可不提供社保缴纳证明。

(5)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应主动将报考意向报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并出具同意报考证明,由于未经原单位同意而引起的所有后果由报考者本人负责。

(6)专业名称及代码按照《广东省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无专业代码),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须在报名前提供毕业证书、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和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报考。

(二)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初定笔试时间为2019年3月16日上午9:00。(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内容。以公共知识、残疾人事业相关法规为主,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知识面、文字表达能力以及相应职位的履职能力等。

3.笔试成绩。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1位。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考生的笔试成绩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www.hrssgz.gov.cn,下同)上公布。

4.笔试排名。在笔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考生由高到低排序,按每个招聘岗位的计划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入资格复审。

(三)资格复审

报考人员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及岗位需求表规定的报名要求,符合岗位所有资格条件要求方可报考。凡不按规定条件报名,造成资格复审不通过的后果自负。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且与《报名表》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资格复审期间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原件的视为复审不合格,不得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如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未通过(含未参加)资格复审,可按笔试合格成绩排名递补人员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将于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上公布。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地点、所需提供资料另行通知。

(四)面试

1.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2.面试内容。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3.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由工作人员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和送达面试成绩通知单。

4.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的50%、面试成绩的50%比例合成为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5.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果面试成绩也相同,则进行专业能力测试,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

(五)体检与考察

1.体检。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每个招聘岗位的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等规定组织实施。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以及在规定时间(体检后一个月内)内无法出具体检结论的,取消聘用资格。体检统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各招聘单位支付。具体体检事项安排另行通知。

2.考察。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政审和组织考察。考察工作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等。

如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的,相应岗位可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聘用的,可依次递补。是否递补体检、考察人选,由招聘单位研究决定。

六、聘用及待遇

(一)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的结果,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对拟聘用人员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二)经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复后,招聘单位与批准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相关用工手续。持有广东省外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人员,须按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省外来穗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335号)的规定,申请省外专业技术资格的确认,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认后,方可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认前,按其取得的省外专业技术资格的低一级层次暂定岗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工龄满1年以上的社会人员试用期为半年,应届毕业生或工龄未满1年的社会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经考核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三)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内人员,工资待遇执行广州市事业单位工资政策。

七、注意事项和工作纪律要求

(一)注意事项

1. 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符合岗位要求的所有资格条件方可报考。

2.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

3.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4.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须在录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5.本次招聘不接受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直属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名。

(二)工作纪律要求

1.根据有关规定,此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

2.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不真实、准确,有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该聘用合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为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招聘工作做到条件、程序、结果公开透明。

4.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等过程中作弊的,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本公告由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人事处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20)38492426、(020)38491421

监督投诉电话:(020)38492427

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9年2月14日

附件:  

1、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直属事业单位2019年第一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xls

2、广东省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直属事业单位2019年第一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单位 职位代码 岗位类型 岗位等级 岗位名称 拟聘人数 招聘人员类型 专业及代码 学历要求 学位要求 年龄要求 其它要求 备注
研究生 本科 高职高专
广州康复实验学校 1-1 专业技术岗位 专业技术十三级岗位 中学化学教师 1 非2019年毕业的往届生   化学类(B0703)   全日制本科 学士 按公告 具备与报考岗位相应任教学科的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具备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证;具有2年及以上教学工作经历。 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穗府〔2014〕10号文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广州市残疾人安养院 2-1 管理岗位 九级职员(科员) 九级职员 1 不限   档案学(B120502)   全日制本科 学士 按公告 中共党员(此职位为档案管理职位)。 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规定的广州市市户口迁入条件。
2-2 管理岗位 九级职员(科员) 九级职员 1 不限   土木工程(B081101)   全日制本科 学士 按公告
2-3 专业技术岗位 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 医师 2 不限   临床医学(B100301),中医学(B100801),中西医临床医学(B100901)   全日制本科 学士 按公告 非2019年毕业的往届生须具备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和医师执业证,执业范围为内科、中医、康复医学专业。
2-4 专业技术岗位 专业技术十级岗位 康复主管技师 2 非2019年毕业的往届生   康复治疗学(B100405)   本科 不限 按公告 须具备主管技师专业技术资格证。
2-5 专业技术岗位 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及以下 特殊护理员 10 不限 不限 不限 不限 中专及以上 不限 按公告 非2019年毕业生的往届生须具有医疗、护理或生活护理1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2-6 专业技术岗位 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及以下 会计 1 非2019年毕业的往届生   会计学(B120203)   全日制本科 学士 按公告 具备助理(初级)会计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
广州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广州博爱医院) 3-1 管理岗位 九级职员(科员) 九级职员 1 非2019年毕业的往届生   汉语言文学(B050101),行政管理(B120402)   全日制本科 学士 按公告 中共党员(职位涉及档案、保密工作)。具有2年及以上综合行政、文秘工作经历。 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规定的广州市市户口迁入条件。
3-2 管理岗位 九级职员(科员) 九级职员 1 非2019年毕业的往届生   会计学(B120203),财务管理(B120204),审计学(B120207)   全日制本科 学士 按公告 具备助理(初级)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熟悉财务软件操作,具有2年及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
3-3 管理岗位 九级职员(科员) 九级职员 1 非2019年毕业的往届生   计算机类(B0809)   全日制本科 学士 按公告 具有2年及以上信息网络工程、计算机软硬件操作工作经历。
3-4 管理岗位 九级职员(科员) 药剂部管理干事 1 非2019年毕业的往届生   药学(B101001)   本科 学士 按公告 学历证书与学位证书专业必须一致;具有药事管理及采购工作经历。
3-5 专业技术岗位 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 放射科医师 1 非2019年毕业的往届生   医学影像学(B100303)   全日制本科 学士 按公告 具备该专业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本专业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3-6 专业技术岗位 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 精神科医师 1 非2019年毕业的往届生   临床医学(B100301)   全日制本科 学士 按公告 具备精神科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3-7 专业技术岗位 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 临床医师 1 非2019年毕业的往届生   临床医学(B100301)   全日制本科 学士 按公告 具备该专业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3-8 专业技术岗位 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 护师 1 非2019年毕业的往届生   护理学(B100501)   本科 学士 按公告 学历证书与学位证书专业必须一致;具备护士资格证、护士执业证,本专业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3-9 专业技术岗位 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 康复治疗师 2 不限   康复治疗学(B100405)   全日制本科 学士 按公告 非2019年毕业的往届生须具备康复治疗师专业技术资格证。
广州市残疾人体育运动中心(广州国际残障人文化交流中心) 4-1 管理岗位 九级职员(科员) 九级职员 1 非2019年毕业的往届生   汉语言文学(B050101),新闻学(B050301)   全日制本科 学士 按公告 具有2年及以上文秘、宣传相关工作经历。 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穗府〔2014〕10号文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4-2 管理岗位 九级职员(科员) 九级职员 1 非2019年毕业的往届生   财务管理(B120204)   全日制本科 学士 按公告 具备助理(初级)会计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具有2年及以上财务管理相关工作经历。
4-3 管理岗位 九级职员(科员) 九级职员 1 非2019年毕业的往届生   音乐学(B050502)   全日制本科 学士 按公告 具有从事残疾人特殊艺术相关工作经历。
广州市残疾人展能中心 5-1 专业技术岗位 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 体育教师 1 非2019年毕业的往届生   运动训练(B040302)   全日制本科 学士 按公告 具备体育中学二级教师资格证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2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穗府[2014]10号文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5-2 专业技术岗位 专业技术十三级岗位 特教教师 1 不限   汉语言(B050102),应用语言学(B050106),生物科学(B071001)   全日制本科 学士 按公告 具备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
广州市康纳学校(广州儿童孤独症康复研究中心) 6-1 专业技术岗位 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 特殊教育教师1 1 不限 课程与教学论(A040102),学前教育学(A040105),特殊教育学(A040109),基础心理学(A040201),发展与教育心理学(A040202),应用心理学(A040203)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硕士及以上 按公告 1.非2019年毕业的往届生须具备中小学系列教师资格证;

2.本职位为从事孤独症科研工作的特殊教育教师。
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穗府〔2014〕10号文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6-2 专业技术岗位 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 特殊教育教师2 2 不限   教育学(B040101),学前教育(B040106),小学教育(B040107),特殊教育(B040108)   全日制本科 学士 按公告 非2019年毕业的往届生须具备中小学系列教师资格证,有相关工作经历。
6-3 专业技术岗位 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 特殊教育教师3 4 非2019年毕业的往届生   心理学类(B0402)   全日制本科 学士 按公告 具备中小学系列教师资格证,有相关工作经历。
广州市康宁农场 7-1 专业技术岗位 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 体育老师 1 非2019年毕业的往届生   体育学类(B0403)   全日制本科 学士 按公告 具备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或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或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 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7-2 专业技术岗位 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 计算机老师 1 非2019年毕业的往届生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B080901),网络工程(B080903)   全日制本科 学士 按公告 具备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或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或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
7-3 专业技术岗位 专业技术十三级岗位 出纳 1 非2019年毕业的往届生     财务管理(C120201),会计(C120202) 全日制大专 不限 按公告 具备助理(初级)会计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具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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