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2019年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来源: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2091 次 日期:2019-03-22 09:5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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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为适应学院的建设发展和教育教学需要,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学院研究、市安监局审核、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学院简介

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是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与重庆市人民政府合作共建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也是西部唯一一所安全类高职院校。由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管,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进行业务指导。

学院现开设有安全技术与管理、救援技术(安全应急管理方向)、食品质量与安全、新能源汽车、工业机器人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工程质量与安全方向)、消防工程技术等22个专业。学院坚持“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特色发展、育才兴安”办学理念,努力打造安全职院办学特色,发挥西部安全职教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努力为区域经济和安全产业发展培养面向生产、建设和管理一线的高素质安全技术技能人才,为把学院建成重庆有优势、西部有影响、安全特色鲜明的优质院校而努力奋斗!

二、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的方式选拔优秀人才。

三、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1名。详见附件1《重庆市安全技术职业学院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四、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公开择优招聘,凡是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其他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9年应届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2019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于2019年7月31日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五、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未受任何处分;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教书育人的精神;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招体检标准;

5.具有(详见《一览表》、《计划表》);

6.招聘工作人员的基本条件:

(1)具有所从事专业技术岗位相对应专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学历及相应学位;

(2)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03月22日,如“35周岁及以下”指未到36岁,在1983年03月22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3)紧缺专业的毕业生,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备案后年龄可适当放宽;

7.在学校学习期间学习成绩优良或在原岗位工作中无违纪违规行为;

8.符合事业单位人员回避要求和审批机关确认的其它条件。

9.报考人员与现工作单位(岗位)有最低服务期限约定或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以及有其他报考相关限定的,从其规定。

六、招聘程序及办法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1.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

凡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情见附件1)的应聘人员,下载填写附件2《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及附件3《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花名册》(以下简称花名册),连同本人简历,分别以“用人部门+岗位名称+姓名”命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投寄至学校人事处邮箱cqvistrsc@163.com。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岗位中符合自己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必须按要求如实填报本人情况,填报内容如有虚假、隐瞒,取消其报考资格。

联系人及电话:胡老师 023-58531596     15123239123

2.报名、考试考核时间

(1)招聘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9年04月20日止,考试考核时间:具体时间初定5月2日-3日,请于5月2日前登录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官方网站查看。

(2)报名截止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各岗位报名人数情况于报名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官方网站公布。

(3)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资格复审时间地点、考试考核具体时间地点于报名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官方网站公布。

3.资格审查

初审:应聘者报名后,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人事处会同用人部门,结合具体招聘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基本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并根据审查结果确定参加考核名单。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各岗位报名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在学院官网人事处工作动态栏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者参加考试考核。

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未纳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经培养高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属同一专业的,经审核同意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复审:符合岗位应聘条件的初审合格者,按照通知要求到学校参加复审及考试考核,并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外语、计算机等级证书、成绩证明单、获奖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学术成果及岗位所需其他证明;

(2)其它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获奖证书、学术成果及岗位所需其他证明;

(3)研究生必须提供前学历的毕业证。

应聘者应注意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如无法联系不能按时参加招聘视为自动放弃。若因报名信息与实际不符,导致不符合应考条件的,取消考试资格。

4.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方式为专业技能测试与面试相结合,考试考核方式依次为:心理测试、初试、面试;

(1)心理测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心理素质等综合性素质,成绩不纳入总成绩,仅作为参考,通过心理测试者进入下一个环节。

(2)初试

初试采取笔试和适岗能力测试结合的方式进行,分别占比总成绩的30%。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分值100分。各招聘岗位按照1:3开考比例开考,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以1:3的比例进入适岗能力测试,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

专任教师岗位的适岗能力测试采取试讲和技能测试方式进行,分值100分,试讲和技能测试各占50分;思政课教师岗适岗能力测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专业建设与课程开发岗适岗能力测试采取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测试方式进行。讲课时间10分钟,技能测试时间根据现场题目确定。辅导员岗位的适岗能力测试采取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测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理论水平、专业素养、综合能力等。

除笔试成绩外,适岗能力测试成绩以60分为标准,未达到60分者不得进入面试。

(3)面试

面试由学校领导、用人部门主要负责人、校外人事考核专家、职能部门等相关人员组成考试考核小组负责组织,主要考察应聘者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以及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环境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工作态度等。参加面试人员根据拟聘岗位名额1:2的比例,按初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凡面试比例达不到1:2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面试人员无法递减的,考生各科成绩需“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面试,由学校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主管部门和市人力社保局同意并备案。

面试分值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60分为合格标准,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由学校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主管部门和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4)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专任教师岗考试总成绩=初试×60%+面试成绩×40%

辅导员岗考试总成绩=初试×60%+面试成绩×40%

考试考核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考生各科成绩及进入体检人选于考试考核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在学院官网公布。

(5)确定体检人员

考试考核领导小组根据招聘岗位计划和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总成绩不低于60分),分别按各招聘岗位和专业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成绩出现并列,则依次按照学历、职称高低确定体检人选,若仍相同则采取加试面试的方式确定,以加试成绩高者作为体检人选。

七、体检

体检由学院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学院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学院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后由学院考核领导小组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的情况确定拟聘名单,报院长办公会研究确定拟聘人员。

体检、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缺额不再递补,考察以后的环节不再递补。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严格审查人事档案、诚信记录,以及确认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和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是否属实等情况,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查询学历、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方式进行查证。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九、公示

考核成绩等事宜可登陆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网站查询。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招聘人员。拟招聘人员名单将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网(www.cqvist.net)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毕业时间、考试考核总成绩、聘用岗位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十、聘用审批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核,并报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 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高层次人才同时享受《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高层次人才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2019年应届毕业生在2019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不予聘用。

十一、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十二、本简章由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

1.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

2.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2019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3.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2019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花名册

附件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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