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东坡区教育和体育局2019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来源:东坡区人民政府 阅读:3529 次 日期:2019-04-08 16:43:33
温馨提示:易贤网小编为您整理了“眉山市东坡区教育和体育局2019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方便广大网友查阅!

眉山市东坡区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开展2019年

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公告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2019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我区本年度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权限和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东坡区的中国公民,可在东坡区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在我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无犯罪记录证明,可在相应的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条件

(一)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前最后一学期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所在学校的教务部门统一申报,并在认定前提供全体毕业生名单及其毕业证书编号。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管理的通知》(川教函〔2014〕45号)文件要求,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只能通过所在学校教务处统一提交申请材料,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不受理应届毕业生个人申请材料。

(二)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2015年及以前入学并取得学籍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可按原教师资格认定办法(《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川教〔2004〕293号)等政策规定,下同)执行。已取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的师范专业毕业人员,在2019年申请另一类(学段或学科)教师资格的,可按原教师资格认定办法执行。参加四川省自学考试学历教育的师范类专业2015年及以前在籍学生,在2019年及以前取得毕业证书并申请教师资格的,可按原教师资格认定办法执行。2015年及以前已取得四川省申请教师资格教育学、心理学考试两科合格证书的非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在2019年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可按原教师资格认定办法执行。

(三)取得相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高中、初中层次的教师资格认定者,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使用汉语和当地民族语言教学的少数民族自治州(县),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规定的三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者,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使用汉语和当地民族语言教学的少数民族自治州(县),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规定的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四)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及《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10〕26号)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六)申请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应与报考面试科目一致。

三、申请流程

(一)网上报名

网报时间:2019年4月1日—4月26日,7:00至18:00(如遇特殊情况另行公告)。

网报地址: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入口”进入报名。

(二)指定医院体检

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执行。

体检时间:2019年4月10日—26日.

体检地点:眉山市三医院。

注意事项:1.必须空腹;2.体检时请带上本人身份证原件和两寸免冠近照一张。

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表由眉山市三医院提供,其它医院的体检证明现场确认时均不予受理。

(三)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19年4月25日—4月30日

2.现场确认地点:眉山市东坡区教育和体育局人事股(眉山市东坡区育才东街208号203室)。

3.现场确认个人报送材料。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3)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表。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5)《个人承诺书》(在网上报名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报名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6)一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7)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8)参加了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还应提交资料:《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一份。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9)未参加全国统考的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在现场确认时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a.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课程考试成绩单或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若只能提供复印件则必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的印章和档案部门办理人签字);

b.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若只能提供复印件则必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的印章和档案部门办理人签字)。

(10)未参加全国统考的非师范专业毕业人员需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现场确认时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a.《四川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考试合格证书》(自考)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b.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表一份。(见附件,此表用A4纸双面打印,在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时提交)

(四)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1.测试对象:

(1)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

(2)申请认定另一类(学段或学科)教师资格人员。其中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一致,且又从事该层次学校和该学科教育教学工作的,可不参加测试,但必须提供近两年的年度考核表,区教育体育局将结合年度考核结果进行审查。

(3)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及学科(专业)评议组根据认定工作需要,要求测试的其他人员。

2.测试时间地点:

时间:2019年5月10日上午8:30报到,9:00测试

地点:东坡区教育和体育局五楼会议室

3.测试形式。测试采取说课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测试内容:

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的学科说课题目在现场确认时告知。每个学科10个说课题目,考生于测试当日在10个题目中随机抽取1个题目作为本次说课内容,面试内容由测试评委根据测试人的说课内容随机提问,测试人即兴回答。

5.收费:

根据四川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7〕46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费。收取能力测试费200元/人。

四、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附件: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表

眉山市东坡区教育和体育局

2019年4月2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四川省教师资格证考试
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易贤网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和咨询回复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和咨询为准!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人才招聘 | 网站声明 | 网站帮助 | 非正式的简要咨询 | 简要咨询须知 | 加入群交流 | 手机站点 | 投诉建议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号:滇ICP备2023014141号-1 云南省教育厅备案号:云教ICP备0901021 滇公网安备53010202001879号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云)人服证字(2023)第0102001523号
云南网警备案专用图标
联系电话:0871-65317125(9:00—18:00) 获取招聘考试信息及咨询关注公众号:hfpxwx
咨询QQ:526150442(9:00—18:00)版权所有:易贤网
云南网警报警专用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