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保山市人民政府研究室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保山市人民政府网站 阅读:1147 次 日期:2019-08-23 09: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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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人民政府研究室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保山市人民政府研究室拟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计划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1名,从事课题研究、内部刊物编辑、财务等辅助性工作。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94年8月1日以后出生),男女不限;

(二)全日制国民教育专科以上应届毕业生,汉语言文学、文秘、财会专业优先考虑;

(三)限保山市户籍,农村户口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优先考虑。

四、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四)做事认真,吃苦耐劳,乐于奉献;

(五)无违纪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

五、公告方式及所需资料

(一)2019年8月23日在保山市人民政府研究室网站和市政府大楼(隆阳区同仁街26号)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时需提供自荐书、本人户口本、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六、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9年8月23日至2019年8月29日。报名地点:保山市人民政府研究室(隆阳区同仁街26号市政府大楼三楼326室)。

七、考试和聘用

若报名人数超过3人,先进行笔试,选前2名进入面试。如报名人数不超过3人,直接进行面试。由招聘小组确定1名拟招聘人员,报党组会议研究后聘用。

八、基本待遇

公益性岗位聘期不超过3年,试用期为1个月。人员一经聘用,签订《劳动合同书》,交纳社会保险。试用期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满合格后根据考核调整待遇。

九、其他事项

(一)报名人员须对本人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违反纪律和弄虚作假的参聘人员,取消招聘资格。

(二)坚持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试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实行回避。

(三)计算年龄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

(四)单位不提供吃住。

(五)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好职责,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的监督。

(联系人:刘向东,联系电话:0875—2160032)

保山市人民政府研究室

2019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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