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中心2019年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
来源:红河人才网 阅读:942 次 日期:2019-09-04 16:4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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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中心2019年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推动红河州卫生监督工作。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具体招聘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学历层次和实际能力相结合、注重能力和水平的原则;

(三)坚持德才兼备与注重实绩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条件

1、年龄在40周岁以下,男女不限;

2、具有全日制中专及其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3、具有红河州内城镇居民户口(需提供户口册),蒙自户口优先;

4、登记失业并连续失业一年以上,《就业创业证》已年审人员;

5、享受城乡居民低保(须提供低保证)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招聘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2、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3、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被立案审查的;

4、参加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违纪人员不满5年的;

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或被取消录用资格未满5年的;

6、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

7、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

三、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名额: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公益性岗位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1.卫生监督协管1名,能熟练操作电脑,文秘、卫生及法律专业优先。2.政务窗口接件员1名,能熟练操作电脑,计算机专业优先。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2019年9月4日-10月30日,节假日除外。

(二)发布方式:网上发布。

(三)报名方式:采取到用人单位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

(四)符合条件的应聘者请将近期数码免冠照及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就业创业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从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纸质版(一式2份)由本人提交红河州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中心办公室。(蒙自市天竺路69号407室)(联系人:张红梅,手机13097424010、刘琼,手机13988065320,办公室电话:0873-3735803)。

(五)应聘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五、招聘办法、步骤和内容

采取资格审查、面试等办法进行。

(一)资格审查

由红河州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中心对报名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二)面试

以面试总成绩高低排名最终确定人选,并在1个工作日电话告知本人。面试时,持本人身份证参加,未按时参加的视为自愿放弃。

六、待遇

(一)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间工资待遇为每月1500元;

(二)试用期满后,如录用工资待遇为每月3000元(含失业、养老、工伤、生育、医疗五种保险)。半年后可纳入工会会员管理,并享受同等待遇。一年满后,工作表现突出的可增加工资待遇。

七、管理

聘用人员实行合同管理,聘期为一年,实行一年一签。聘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续聘。因工作失误,或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受到党政纪处分,给单位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相关规定给予解聘。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因其他原因辞职的,需提前1个月提出书面申请。

红河州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中心

2019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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