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鑫康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关于招聘劳务派遣人员的公告
我公司拟与前锋区民政局合作,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16名,派遣到前锋区民政局及各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民政所)从事社会救助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担任村(社区)“三职”干部连续三年及以上的退伍军人,学历放宽到高中学历。
2.能熟练使用电脑及办公软件。
3.品行端正、性格开朗、乐于助人。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3月25日以后出生)。具有连续三年及以上社会救助工作经历,或担任村(社区)“三职”干部连续三年及以上的,可放宽至40周岁(1980年3月25日以后出生);具有连续三年及以上社会救助工作经历,且持有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可放宽至45周岁(1975年3月25日以后出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影响期的。
二、岗位薪酬
每人每月基本工资2200元,每月300-400元工作绩效(年终考核合格后发放),出差补助参照所在单位标准发放,按规定为其缴纳保险。对于连续从事规定岗位工作两年及以上的,每两年调整一次工资,连续两年考核优秀的,每人每月在上年度月基本工资的基础上增长5%(优秀比例控制在劳务派遣总数20%以内);考核合格的,每人每月在上年度月基本工资基础上增长4%。
三、岗位管理
(一)派遣工作人员由我公司向社会公开择优聘用,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民政局审核把关。
(二)派遣人员实行聘用制,每年年终由区民政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鑫康人力公司共同对派遣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考核优秀、合格的方可继续聘用。对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在日常工作中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区民政局、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提出意见,鑫康人力公司审核后依法解聘。
(三)派遣工作人员由于身体健康状况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等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按规定解除合同。在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或自愿解除劳动合同后导致缺额的,根据面试排名,择优递补,由鑫康人力公司按要求提出人选,经区民政局和相关镇(街道)审核把关后安排到相关工作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0年3月25日上午9:00起,至2020年3月30日下午17:00止(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报名方式
应聘者于报名期间到广安鑫康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现场报名。报名地址:广安市前锋区西部牛仔城鑫鸿集团大楼四楼409室,联系电话:0826-2995111。
3.报名需要提供的材料
报名者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近期1寸白底正面彩色免冠照片2张;毕业证、身份证及其他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实填写的《报名表》一式2份;当地公安派出所开具的无犯罪记录的证明文件。符合放宽条件的需由镇(街道)出具任村(社区)“三职”干部工作经历证明、曾经工作单位出具的社会救助工作经历证明。
(二)资格审查
1.由广安鑫康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间:2020年3月31日至4月3日。
2.本次公开招聘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及聘用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工作的任何环节或任职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其损失和后果均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总成绩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
1.笔试。考试范围为《四川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四川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规程》《四川省临时救助工作规程》《四川省民政厅等十二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等时事政治内容。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照人员与招聘名额2: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对象,若笔试成绩最后一名相同者一并确定为面试对象。参加面试的人员凭本人笔试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的方式进行,测评要素主要包括举止仪表、语言表达、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与应聘职位要求相匹配的工作能力等。
笔试及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折合成绩+面试折合成绩。总成绩在鑫康人力公司网站公示。
(四)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按聘用名额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若应聘者放弃体检或者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择优递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五)资格复审及考察
由广安鑫康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和现实表现考察。
五、聘用
资格复审及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对象。不合格人员,不予聘用。对拟聘用对象在广安鑫康人力资源有限公司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与广安鑫康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年,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按合同约定标准发放工资,试用期不合格的终止合同。劳务派遣公司为派遣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具体缴纳标准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执行。
六、其他
(一)本公告所涉及信息发布及通知均请随时关注。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考核、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二)此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广安鑫康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七、招聘咨询
联系人:蒋先生 13882622206
附件:《应聘人员报名表》
广安鑫康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2020年3月23日
信息来源:http://rsj.guang-an.gov.cn/garsj/shhzp/2020-03/24/content_21a8faed47e04aacac1b14f427b69f4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