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招聘实施细则》(深人规〔2009〕3号)有关规定,经大鹏新区组织人事局核准,大鹏新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决定选聘一名职员,具体岗位参见《大鹏新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选聘职员岗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符合本公告及《岗位表》规定的资格条件。
(二)有关要求
1.关于报考专业。
(1)应聘人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表》要求一致(专业代码相符),专业是否相符以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为准;
(2)所学专业须与职位规定的学历层次相对应,报考者的最高学历须与岗位要求相符,低学历不能报考高学历要求的岗位,高学历也不能报考低学历要求的岗位,。
2.关于报考年龄。
最高年龄为35岁(报考年龄的计算截至2012年9月30日,即为1977年9月30日以后出生的人员)。
(三)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06年9月以来参加本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其他属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应聘的。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时间和地点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1.报名时间:2012年9月24日;
2.地点:深圳市大鹏新区中山路5号新区管委会办公楼大鹏新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1119室,联系电话:28333966;
3.报名费用:100元。
(二)资格审查
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由用人单位审核考生提供的材料,判定是否符合应聘条件。资格审查合格的确定为考试候选人,报名资料由用人单位留存。应聘人须提交如下资料:
1.《深圳市事业单位选聘职员报名表》(原件,一式两份见附件2);
2.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3.提供学历及验证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4.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原件,空表见附件3);
5.证明应聘人符合职位规定条件的其他材料。
三、确定面试人选
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资料和资格审查结果,由大鹏新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组织审查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面试,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四、面试
(一)面试委托深圳市龙岗区人才流动中心负责,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二)面试结果公布:根据面试分数高低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面试成绩出现同分的情况,由招聘单位进行考察,择优录取)面试结果和体检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后3天内在龙岗人才网网站上公布。(网址:www.lghr.gov.cn)。
五、体检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均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体检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用人单位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
七、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将于体检结束后在龙岗人才网公布(网址: www.lghr.gov.cn),公示时间为7日。
八、聘用
用人单位应在公示结束后3个月内按要求备齐拟聘人员资料,报大鹏新区组织人事局办理聘用手续。
九、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招聘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十、本公告由大鹏新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深圳市大鹏新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2012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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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事业单位选聘职员报名表.doc》《深圳市聘用职员、雇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doc》来源于龙岗人才网网,最近更新2012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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