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第一批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笔试安排公告
来源: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阅读:599 次 日期:2021-08-01 15:3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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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1年第一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笔试安排公告

根据《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1年第一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为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做好公开招聘笔试工作,现将有关安排专项公告如下:

一、笔试时间和地点

初定于2021年8月7日(星期六)上午在广州举行,笔试具体时间、考区、考场、座位及其他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二、打印准考证

自2021年8月4日(星期三)上午9:00起,通过系统初审的考生可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网址http://www.qgsydw.com)自行打印准考证,并按考试要求提前做好安排。

三、疫情防控要求

1.考生须在考试前,及时下载、如实填写《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1年第一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笔试考生健康信息承诺书》,如因隐瞒病情及接触史,引发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将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处罚;

2.考生须在笔试前及时申领“粤康码”,如实进行健康申报;加强防疫知识学习,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持“粤康码”电子健康码绿码的考生,方可参加考试;

3.考生须持笔试前3日内(8月4日至8月6日)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入考点;

4.笔试前14日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实施封闭、封控管理区域旅居史、21日内有国外和港台旅居史、或正处于隔离医学观察治疗、集中隔离观察期的考生不能参加考试;

5.确定为新冠肺炎密切接触者、或诊断为疑似/确诊新冠肺炎病例、或诊断为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的考生,或“粤康码”为黄码或者红码、体温≥37.3度等不具备考试条件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6.如发现有考生出现发热(体温≥37.3℃)或其他疑似新冠肺炎症状,立即到发热门诊或定点医院就诊,并按规定上报疫情防控指挥部门;

7.外地考生应了解广州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及时来穗,并按属地化要求和规定进行管理,遵守疫情防控政策规定,以免耽误考试;

8.考生务必持身份证、准考证、考试前3日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承诺书、“粤康码”,提前并预留充足时间到达考点,按考点要求有序完成体温监测、“粤康码”及行程卡核验、消毒、身份核查等工作;

9.考生应有序进考场,不聚集聊天,进考点要求间隔1米以上;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未佩戴口罩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10.为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上级最新文件及通知精神,本次招聘考试时间和有关要求,我局可根据情况作适当调整,并及时发布公告,请考生密切关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官网,留意与本次招聘考试相关的通知。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配合。

咨询电话:020-83639503

监督电话:020-83639501

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1年7月30日

附件: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1年第一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笔试考生健康信息承诺书.docx

文章来源:http://rsj.gz.gov.cn/ywzt/rszdgg/sydwgkzp/xggg/content/post_74085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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