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质调查局地学文献中心202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中国地质调查局地学文献中心(中国地质图书馆)是中国地质调查局直属正局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地球系统科学和自然资源文献资源保障与服务、情报分析与研究、成果评价、科学技术普及、地质文化研究和期刊编辑出版与发行等工作,并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
根据工作需要,现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1人,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2025年国内外高校应届毕业生(含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的高校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委培生,在校期间为非在职人员),年龄不超过35岁(1990年1月1日后出生)。应届毕业生须于2025年12月底之前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留学生须入职前获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取得教育部留服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 | 岗位简介 | 招聘 人数 | 专业 | 学历学位 要求 | 其他要求 | 岗位等级 |
情报 研究岗 | 开展能源矿产情报信息跟踪分析与研究,为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提供情报支撑。 | 1 | 固体地球物理(070801),矿物学,岩石学,矿床学(070901),地球化学(070902),构造地质学(070904),第四纪地质学(070905),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0818) | 博士研究生 | 生源不限; 本硕专业须为以下专业:地质学(0709),固体地球物理学(070801),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0818)。 | 专业技术十级 |
1.应聘人员须以最高学历所学专业报考。 2.专业设置主要依据《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22年版)。 3.所学专业接近但不在上述参考目录中,可以主动联系招聘单位确认报名资格。 |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六)符合国家有关部门或招聘单位驻地关于接收应届毕业生的有关规定;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3.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还在禁考期的;
4.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5.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
6.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安排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5月28日。
2.报名方式:请于报名期限内登录“中国地质调查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网址:http://www.sydwgkzp.cn/cgs/index.html#/home,推荐使用Chrome、火狐浏览器登录),仔细阅读注意事项,按照系统要求浏览招考岗位并选择报名。
3.报名须知:应聘人员在报名时签署诚信承诺书,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并承担不实承诺相关责任。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有亲属关系的,应在报名时主动报告。
4.应聘人员须在报名截止日前,完成资料提交、资料补充,逾期未对审核反馈意见进行补充的,视为放弃报名。
(二)资格审查
对报名本单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在中心门户网站发布。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或者聘用资格。
通过资格审查人数原则上不得低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的5倍,若不满足要求,经中心领导班子或招聘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是否按照实际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组织考试。
(三)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的形式,通过资格审核人员符合开考比例直接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发布。面试采取百分制,合格分数线80分。面试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四)考察
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确定考察对象,将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考察对象名单在中心门户网站发布。考察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放弃或未通过考察的,由中心视情况研究是否进行递补,如果递补则按照面试成绩排序依次递补。
(五)体检
中心统一组织考察对象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或其他有关标准执行。
(六)拟聘用人员公示
根据面试成绩、考察情况、体检结果,经中心党组织集体研究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招聘公告发布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八)试用期
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事项
(一)聘用人员入职后按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管理,相关工资待遇等按国家和用人单位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二)应聘人员应保证所提供的各种材料真实、准确,招聘过程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及聘用资格。
(三)公开招聘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网站相关信息,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笔试或面试者,不再单独通知。
联 系 人:王老师、臧老师
联系电话:66554757、66554927
电子邮箱:zgdztsgzp@126.com
单位网址:http://www.cgl.org.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29号(邮编:100083)
中国地质调查局地学文献中心
2025年5月20日
来源:https://www.mohrss.gov.cn/SYrlzyhshbzb/fwyd/SYkaoshizhaopin/zyhgjjgsydwgkzp/zpgg/202505/t20250520_5423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