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镇康县委党校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1名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公益性岗位(保洁岗)1名
二、工作内容及薪资待遇
(一)工作内容:对办公楼公共区域每天打扫2次(不举办培训班时在工作日打扫即可,举办培训班时每天均需打扫);
(二)工作要求:地面无污渍,清洁区域内无明显异味,缝隙无残留,及时倾倒垃圾,使用后的清洁工具(如拖把、抹布、水桶等)需清洗干净、晾干,并按规定位置存放;同时,服从县委党校工作安排;
(三)工作地点:县委党校;
(四)薪资待遇:每月2000元(含需个人缴纳部分的社会保险)。
三、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德端正、吃苦耐劳、责任心强,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应聘人员应符合城镇公益性岗位关于就业困难的下列条件之一方可报名:
1.零就业家庭中的登记失业人员;
2.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3.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4.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5.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
6.离校1年内持续6个月以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7.被征地农民。
(三)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四)有镇康县户籍,男女不限,年龄须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初中以上学历,具有从事保洁日常工作相关工作经验和持有残疾证者优先。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和应聘:
1.受过党纪政务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已享受满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的人员或在岗人员;
5.合伙创办企业(包括企业法人、董事、监事、股东等)以及领取个体工商营业证照的;
6.不符合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劳动合同签订及管理
(一)拟聘用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经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劳动合同实行一年一签,劳动合同期限不超过三年,合同期满后个人自主择业,不再续签合同。
(二)劳动合同签订后,按照《云南省城镇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规定》有关规定,对城镇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进行管理。
(三)城镇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在劳动合同期内因特殊原因需要离岗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五、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25年7月9日至7月24日,8:30—12:00;14:30—18:0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县委党校办公楼二楼办公室(南伞镇公主路36号),联系人:高正荟,联系电话:0883-6633358。
六、报名应提交材料
(一)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残疾证(残疾人提供)、《就业创业证》(必须是已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毕业证(高校毕业生提供)、被征地证明(被征地农民提供)、零就业家庭认定证明(零就业家庭中的登记失业人员提供)等证明材料原件(审核后退还)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二)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1张。
七、招聘程序
(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镇康县委党校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进入面试(具体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由县委党校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面试,面试评委会由县委党校相关人员组成,根据面试情况,评委会确定拟聘用人员。
(二)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县委党校门口公示5个工作日。待报到时需提供体检报告,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费用由拟聘用人员自理。
八、其他说明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核贯穿安置工作全过程,一旦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即终止公益性岗位安置。
(二)公益性岗位是为了解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而开发的临时性就业岗位。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困难人员应加强学习,尽快提升就业技能,实现多渠道再就业。
(三)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四)公益性岗位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工作纪律,增强透明度,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五)坚持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实行回避。
(六)本次招聘如无人报名,符合条件的人员可随时报名应聘,直至招聘到位为止。
(七)如公益性岗位管理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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