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红河州同舟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招聘人员公告
来源:红河人才网 阅读:102 次 日期:2025-08-02 09:4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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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红河州同舟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一、单位介绍

红河州同舟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同舟中心)成立于2022年1月,是红河州总工会主管的非营利性职工服务型社会组织,致力于推动红河州社会工作事业发展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通过“社会化运作、契约化管理、专业化培训、职业化发展”的方式,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优势,维护职工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二、招聘岗位

根据工作需要,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招聘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以下岗位人员:

(一)行政工作人员1名

(二)会计1名

三、报名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学历: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年龄:45周岁(含)以下;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4.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党的纲领、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5.身心健康,品行端正,为人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6.具备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表达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事业心强,有较强的抗压能力及工作责任心;

7.行政工作人员须具有一定的计算机基础操作能力、写作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协调和团队合作能力,能够服从单位安排;

8.会计人员须持有初级及以上会计证书;具备扎实的财务专业知识,熟悉会计核算流程及相关财税法规;具有一定的财务软件操作能力;能够独立完成账务处理、报表编制等工作;

9.同等条件下,专业方向为社会工作、法律、财务、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公共事业管理等专业,或具有工会工作、企业工作、社区工作经验,或持有初级及以上社会工作师、会计师、审计师、劳动关系协调(员)师、劳动仲裁师、人力资源师等证书的人员优先录用。

(二)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1.在校学生;

2.现役军人;

3.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其影响期或处分期限未满的;

4.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监察调查的人员;

5.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6.因违纪、违法被所在单位取消录用(招聘)资格、开除、辞退的人员;

7.在以往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8.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治安行政处罚的;

9.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10.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聘用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招聘流程

发布招聘公告→网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办理录用。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1.报名方式:邮件报名

(1)需提供材料:个人简历一份、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职业资格证书(会计岗位需提供相关会计资格证书)。

(2)报名人员应在报名邮件主题上注明:姓名+应聘岗位+联系方式,发送到报名邮箱(HHZtzshfwzx@163.com)。

2.报名时间:岗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

注:我单位对应聘者个人信息保密,报名材料概不退还。

本公告招聘岗位为长期招聘岗位,同舟中心将依据岗位报名情况,适时启动招聘程序组织招录,岗位招满即止。

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应聘人员应对提交的个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用人单位对在任何一个环节查明不符合公告要求的应聘者,一律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资格审查

同舟中心将根据应聘人员的条件进行核实,并以电话形式通知符合条件人员参加面试。

(四)面试考核

根据招聘岗位对个人专业能力进行考核,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相关岗位的专业实操、实际处理问题等方面的能力。面试时间及地点以电话通知为准,应聘者需保持通讯畅通。

(五)体检

拟录用人员自行到县(市)级及以上医院体检,体检的项目为常规体检+尿吗啡,费用由个人承担。

注:1.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2.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六)办理录用

按照不得兼职的原则,已签署劳动合同且仍在合同期内的拟录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前,将原单位解除合同的相关证明提交至同舟中心,否则取消录用资格。录用通知下发后,录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材料报到,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录用资格。

五、薪酬待遇

(一)工资

1.行政工作人员:不低于3000元/月(含个人缴纳五险一金部分),试用期工资按劳动合同签订工资的80%计发。

2.会计:不低于3600元/月(含个人缴纳五险一金部分),试用期工资按劳动合同签订工资的80%计发。

(二)休假

享受双休、婚假、产假(陪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予以聘用,薪资待遇具体参照红河州同舟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管理制度执行。

八、工作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工作地点

红河州蒙自市朝阳路94号(红河州同舟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办公室)

(二)联系方式

0873-3721761、13887384120(刘老师)

红河州同舟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2025年7月23日

来源:https://www.hhzrc.cn/Article/Index/Index/show/id/16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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