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下半年红河州河口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
来源:红河人才网 阅读:200 次 日期:2025-09-01 15:2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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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口县2025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改善人才队伍结构,提高人员整体素质,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河口县报经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2025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人。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二、招聘的岗位和条件

具体招聘岗位和条件详见《河口县2025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技能;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6.符合公开招聘岗位规定的年龄要求。

(二)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1.红河州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含试用期人员);

2.非应届在校生;

3.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其影响期或处分期限未满的;

4.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监察调查的人员;

5.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因违纪被所在单位取消录用(招聘)资格、开除、辞退、解除聘用合同未满5年的人员;

7.在以往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9.聘用后即与相关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

四、报名

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红河人才网(网址为:www.hhzrc.cn)。简要流程:登录红河人才网→点击“红河州2025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入口”→进入“全国人事考试服务平台”报名界面,按报名系统提示填写注册信息→上传近期清晰免冠电子照片(禁止使用美颜、滤镜等功能拍照上传)→填写报名信息→仔细核对报名信息并确认后提交审核→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后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报名成功。

特别提醒:报考人员须记住用户名、密码等信息,以便后续使用。如遇到系统无法登录、报名等情况,请拨打报名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871-63630349。

(一)注册和提交网络报名申请

时间:2025年9月8日09:00至9月12日18:00。

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按要求填写各项信息,提交报考申请。每人只能申请一个报考岗位。

报考申请信息由报考人员自行维护,且要求真实、准确。网络报名不进行相关证书证件的审查,考生应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报考人员须仔细核对填报的信息及上传的照片,因身份证过期、信息填写失误、照片模糊变形等原因,导致后续考试过程中出现无法通过资格复审等问题的,后果自负。

(二)网络报名资格审核

时间:2025年9月8日09:00至9月13日18:00。

网络资格审核采用计算机自动审核与人工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计算机根据报名信息对照岗位需求判定报考者是否符合岗位报名条件。计算机无法判定的下列情况(报考人员所学专业选择“下面专业中未找到我的专业”),提交审核单位进行人工审核。人工审核结果将于24小时内返回。若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选定专业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报考人员可以主动联系招聘单位确认报名资格。对于资格审核方面把握不准的问题,请报考人员及时与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联系,联系电话详见《岗位信息表》(附件1)。在此提醒报考人员根据提交报考申请时限及审核时间安排,及时提交报考申请。

网络报名不进行相关证书证件原件的审核,要求报考者填写的信息必须与证书证件上的内容一致。报考信息由报考人员自行维护,请报考人员认真校对,必须保证信息真实有效,填报不真实或错误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网络报名上传照片要求为白色或浅色底近期免冠照片(电子版,jpg格式)。报考者必须在网络相关页面按要求上传标准证件数码照片。网络报名不进行上传照片和身份证的审核,请考生按要求上传清晰照片和身份证。由于上传的照片和身份证不清晰、变形等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在此提醒报考人员:个人电子照片确认上传后无法更改,因照片非本人、照片模糊变形等原因,导致后续考试过程中出现无法进入考场、无法通过资格审查等问题的,后果自负。报名时,务必在提交报名信息前认真核对,确保信息无误,所填专业应按照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含括号内的专业方向)。报名确认后,其报名信息不得更改。填报信息不准确、不真实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负责。

(三)网络缴费

报名人员在网络资格审核通过后,须于2025年9月9日09:00至9月14日24:00完成缴费,否则视为放弃报名。报名费50元/科,合计100元/人,只能通过网上缴纳,不设现场收费点。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可凭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减免考试费。点击报考导航页面“网上缴费”进入缴费页面→点击“政策减免费用申请”→进入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上传材料页面→上传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证明材料(材料要求:低保证或家庭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出具的城乡低保证明扫描件,需在材料空白位置注明报考者姓名、证件号码和联系电话)→证明材料上传成功后,点击“材料确认(务必)”→等待审核人员审核。

减免考试费申请时间截至2025年9月14日12:00,逾期不再办理。申请减免考试费用,审核通过视为报名完成;审核不通过,须于2025年9月14日24:00前完成网上缴费,否则视为放弃报名。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严肃处理。缴费完成即视为报名成功,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四)招聘计划裁减

受开考比例限制的岗位,缴费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未达开考比例的,将根据缴费人数相应地裁减招聘人数或取消岗位。

(五)报考岗位调剂

报考岗位被取消且已缴费人员,允许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请于9月17日09:00至16:00登录红河人才网(网址为:www.hhzrc.cn),通过原报名渠道选择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审核通过视为改报成功,规定时限内未及时改报视为自动放弃。有关事宜在“河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另行通知。

报考岗位被取消且不愿参加调剂的报考人员,报名费将在清账完毕后通过原缴费渠道退还。

(六)准考证打印

笔试准考证采取网上打印,考生在2025年10月20日09:00至10月25日10:30,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笔试及后续招聘环节均须出具身份证及准考证,请妥善保管。

五、笔试

(一)笔试类别和科目

本次笔试类别为综合管理类(A类),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考试。《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考试时限为90分钟,满分为150分,《综合应用能力》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50分。

应聘人员特别注意在考试时须携带的文具包括: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直尺(应为无计算、存储或通信功能的普通直尺)、2B铅笔、橡皮。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2025年10月25日:

上午 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考试采取连续进行的形式,考试中途不休息。

笔试具体考试地点、考场安排等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需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规定时间到指定考场参加笔试。

(三)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具体在“河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

成绩公布后3天内接受考生分数查疑申请(查疑类型:参加考试但分数为零分的人员、未缺考但被标记为缺考的人员、对违纪情形有异议的人员可以申请查疑)。

(四)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河口县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110分,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方能进入下一招聘程序。

六、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是对报考人员报名信息的进一步核实。

只笔试不面试的岗位,在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

资格复审须提供的材料详阅《河口县2025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问题解答》(附件3)。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根据河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排,持相关证明材料,按时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未能提供岗位要求的证书证件和相关材料、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以及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和公告有关规定的,资格复审不合格,招聘工作主管部门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后续招聘程序的资格。

资格复审由河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在“河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另行公告通知。

七、成绩计算

只笔试不面试的岗位:综合成绩=各笔试科目成绩之和;如出现综合成绩并列的情况,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得分确定排名先后,若成绩仍并列,需进行面试,面试后综合成绩按(百分制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50%计算。

八、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结合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由河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综合公立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聘用。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体检者为孕产妇在孕产期的,经医院确认可以申请延期体检,待生产过后或妊娠终止,按国家相关政策产休假结束一个月内进行体检。

报考人员对本人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提出复检申请。复检申请应当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考察

考察按照《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规范》开展,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审核,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情况。

九、递补

对资格复审、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公示期间有反映问题且影响聘用的,自愿放弃资格复审、体检、考察的,公示期间放弃的,以及因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或其他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合格分数线上,结合岗位招聘人数,可按照同岗位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是否进行递补,由招聘单位研究决定,报河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进行。

递补人员名单在“河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

十、公示和聘用

(一)确定拟聘用人员

招聘单位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

(二)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红河人才网”及“河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办理审批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报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下发聘用通知;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办理审批手续时必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等,否则不予办理。

已签署用工合同且仍在合同期内的拟聘用人员,必须在招聘单位考察结束后、报批聘用手续前将解除合同协议原件交招聘单位。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其与服务单位及相关主管部门发生的合同或协议纠纷,由协议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影响后续聘用的由考生自己负责。

(四)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通知下发后,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材料报到,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解除聘用合同,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分别报河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五)岗位待遇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正式聘用后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其管理和待遇按照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十一、纪律

(一)对违反招聘纪律的考生,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二)严格遵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凡与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面试考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应当回避:

1.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

2.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

3.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

(三)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十二、重要提示

(一)公告及有关通知或安排发布的官方网站为“红河人才网”(网址为:www.hhzrc.cn)和“河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后续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及递补等有关事宜的通知在“河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发布,请各位报考人员主动及时关注,同时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的畅通,如因报考人员本人不及时上网查阅或电话联络不上造成的后果,完全由本人负责。

(二)本公告所附相关文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对违反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聘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的主管部门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网络报名资格审核是视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为真实信息而进行的审核。如果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两者不一致,报考人员将被视为违反了诚信承诺,由此带来的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其他后果将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五)本次考试专业目录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4年)、《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附件2-1、2-2),如所学专业未列入上述教育部目录,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应聘人员,可主动联系河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报名资格,河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根据应聘人员所学课程与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的相似情况进行资格审核。

(六)凡人社部门、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以公告、电话、通知等形式通知考生进行考察、体检及其他事项时,不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者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责任自负。

(七)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在任何一个环节查明不符合公告要求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八)报考本县岗位考生须遵从最低服务期限及最低服务年限期满后调出控制比例的相关规定。

(九)在此再次提醒:招聘单位和考试机构对公开招聘过程中一切违纪违规违法犯罪行为实行“零容忍”,请考生务必认真学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务必诚信参考,否则不但影响考生的本次考试结果,还将影响考生的诚信档案,并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十四、本公告由河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河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与事业单位管理科:0873-3124264;

通讯地址:河口县北山行政中心侧旁河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

附件1:河口县2025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xlsx

附件2-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4年).pdf

附件2-2: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pdf

附件3:河口县2025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问题解答.doc

河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1日

来源:https://www.hhzrc.cn/Article/Index/Index/show/id/16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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