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选调 岗位 | 岗位性质 | 选调人数 | 选调对象 | 岗位条件 | 说明 | |||||
学历 | 专业 | 专业技术职称 | 教师资格证书 | 年龄 | 备注(其他条件) | ||||||
1 | 主任 | 管理岗位 | 1 | 广州市、区(不含县级市)财政核拔、财政核补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 本科及以上学历 | 教育管理类或师范类专业 | 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 教师资格 | 40周岁以下 | 通过普通话二级乙等测试 | 任校长或管理岗七级职员1年以上且现任校长或管理岗七级职员 |
2 | 副主任 | 管理岗位 | 1 | 本科及以上学历 | 教育管理类或师范类专业 | 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 教师资格 | 35周岁以下 | 通过普通话二级乙等测试 | 任副校长或管理岗八级职员1年以上且现任副校长或管理岗八级职员;条件较为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但最多不得超过2年。 | |
注:1、年龄计算时间:40周岁以下(1972年11月1日后出生),35周岁以下((1977年11月1日后出生); 2、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2年11月; 3、非广州市常住户籍(含从化市、增城市户籍)人员须符合《印发关于改革我市常住人口调控管理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穗府〔2003〕72号)中第四条规定的准入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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