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广州市越秀区矿泉街垃圾分类指导员招聘公告
来源:广州越秀网 阅读:1073 次 日期:2012-11-13 17: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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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大矿泉街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推进力度,提高工作成效,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导专职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资格条件及待遇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2、年龄在25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3、男女不限,专业不限,身体健康,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4、有志于垃圾分类管理和服务工作,具有优良的个人品德和职业道德、优秀的团队合作意识和甘于奉献的精神,责任感较强。

5、表达能力强,写作水平较好,能熟练操作电脑,普通话、粤语流利。

6、能上夜班(上半夜)者优先。

(二)工资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工资1800元。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正式聘用,聘用后月薪2500元,并根据业绩给予奖励。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2年11月14日至20日(周六、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2:30-5:00。

(二)报名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沙涌南洪荫围13号3楼,矿泉街道办事处总工会。

(三)联系人:邢女士、王先生,联系电话:36379872、36376705。

(四)报名要求:每位应聘者亲临现场报名。

(五)应聘者需提供以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A4纸复印)。

1、居民身份证;

2、学历、学位证明;

3、小一寸近期彩照3张;

4、计划生育证明。

三、考试办法

应聘人员需经过笔试和面试。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各环节不足60分的应聘者自动淘汰。

四、体检与考核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与政审。

五、聘用

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劳动用工手续,合同期为一年。

笔试、面试成绩和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越秀区公众网(www.yuexiu.gov.cn)公示。

矿泉街道办事处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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