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矿泉街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推进力度,提高工作成效,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导专职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资格条件及待遇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2、年龄在25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3、男女不限,专业不限,身体健康,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4、有志于垃圾分类管理和服务工作,具有优良的个人品德和职业道德、优秀的团队合作意识和甘于奉献的精神,责任感较强。
5、表达能力强,写作水平较好,能熟练操作电脑,普通话、粤语流利。
6、能上夜班(上半夜)者优先。
(二)工资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工资1800元。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正式聘用,聘用后月薪2500元,并根据业绩给予奖励。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2年11月14日至20日(周六、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2:30-5:00。
(二)报名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沙涌南洪荫围13号3楼,矿泉街道办事处总工会。
(三)联系人:邢女士、王先生,联系电话:36379872、36376705。
(四)报名要求:每位应聘者亲临现场报名。
(五)应聘者需提供以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A4纸复印)。
1、居民身份证;
2、学历、学位证明;
3、小一寸近期彩照3张;
4、计划生育证明。
三、考试办法
应聘人员需经过笔试和面试。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各环节不足60分的应聘者自动淘汰。
四、体检与考核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与政审。
五、聘用
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劳动用工手续,合同期为一年。
笔试、面试成绩和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越秀区公众网(www.yuexiu.gov.cn)公示。
矿泉街道办事处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三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广东省事业单位招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