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开展2013年毕业生就业专项活动的通知
来源:福州人才市场网 阅读:1245 次 日期:2013-01-06 17: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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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社部《关于开展2013年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专项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82号),现就我省开展2013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专项活动通知如下:

一、专项活动总体安排

2013年我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专项活动要结合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结构性矛盾突出等问题,以帮助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解决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为重点,组织“就业援助月”、“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网络招聘月”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等5个专项活动。

各地在组织参加全省专项活动的同时,可结合本地区实际,增设地区性专项活动。

二、专项活动内容

(一)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月”活动,重点为“双困生”和残疾人高校毕业生提供援助,千方百计解决他们就业难问题。组织实施“三支一扶”计划的县、市(区),要按照省“三支一扶”办公室统一部署,组织开展“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新春慰问活动。

(二)2013年5月,由各级人事部门联合工会和工商联组织,组织各级人才服务机构和各类民营企业,开展“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发挥民营企业就业主渠道作用,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

(三)2013年9月,以离校未就业毕业生为服务对象,以“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双困”毕业生为重点,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提供就业岗位信息、创业扶持和就业见习、举办进院校专场招聘会等就业服务。

(四)2013年3月、5月、8月、10月,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网络招聘月”活动,为用人单位和高校毕业生搭建网上供需对接平台。

(五)2013年11月下旬,以2014届高校毕业生为重点对象,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活动,搭建网络和现场供需对接平台,为即将毕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政策咨询、就业指导等服务。

各项活动的具体时间和工作要求,将另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专项活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其作为人事部门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的具体措施,按照服务供给均等化、服务方式多样化、服务过程精细化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2013年毕业生就业专项活动工作计划,统一组织,抓好落实。

(二)各级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要将毕业生就业专项活动作为本单位履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内容,按照每个专项活动的部署要求,研究制定详细工作方案,明确活动内容、责任单位和工作目标,保证活动的顺利开展。

(三)各地要做好毕业生就业专项活动的宣传发动,积极宣传就业法规和政策,广泛发布专项活动内容和集中招聘安排计划等,营造全社会关心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良好氛围。要及时总结专项活动工作经验和好的做法,并按规定上报专项活动开展情况。

201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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