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盐田区区直机关委托,招聘1名食堂服务员,具体招聘条件如下:
一、服务员1名
1、深圳市户籍;
2、女性,25周岁以下;
3、2年以上酒店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餐厅服务技能;
4、工资待遇:按照区有关规定执行。
应聘者请于2013年2月7日(星期四)之前带齐身份证、户口本等原件,留存复印件,相片1张,到深圳东部人力资源市场3楼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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