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广州市萝岗区司法局招聘雇员公告
来源:广州开发区管委会、萝岗区政府网 阅读:840 次 日期:2013-02-27 15:2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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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本局拟向社会公开招聘管理类初级岗政府雇员2名,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条件

(一)招聘职位

司法所调解岗,办公室综合文秘岗。

(二)基本条件

1、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责任心和服务意识强,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独立工作能力,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不良记录。

2、法学及相关专业,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学历,学士或以上学位。

3、熟练使用电脑和网络,熟练操作各种办公软件;具有较强的写作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

4、身体健康,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3月1日之后出生)。

5.因工作上需要参加调解值班,及时外出调处矛盾纠纷,要求具备驾驶小汽车的合法证件。

二、招聘程序

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的程序进行,择优聘用。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2013年3月4日。

2、报名方式:登陆广州开发区萝岗区政府网站(http://www.gdd.gov.cn)或萝岗区司法局网站(http://sfj.luogang.gov.cn/)在相应公告中下载报名表,报名者填妥报名表并将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驾驶证、其他资格证的复印件邮寄到广州市萝岗区水西路12号行政执法综合大楼A栋520室,也可将上述资料扫描件发送邮件至xieql@gdd.gov.cn。

3、资格审查:萝岗区司法局将按招聘条件对应聘者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通知参加笔试。参试人员名单、考试时间、地点及其他具体要求,将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和区司法局网站公布。

(二)考试

由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组成。均采取百分制,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

1、笔试:经资格审查后,符合报名条件人数与拟聘用人数达到5:1后开考。采取闭卷考试形式,主要考核包括法律知识、岗位综合行政能力、公文写作、公文处理等内容,不指定参考书目和资料。

2、面试: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照招聘岗位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不足比例按照实际人数确定。主要测试应聘人员语言表达、沟通协调能力、举止仪表,是否与应聘岗位相匹配等。

3、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50%。考试成绩将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和区司法局网站公布。

(三)组织考察和体检

考生按综合成绩高低顺序排列,按照招聘岗位与考察人员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组织考察和体检不合格者,可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四)录用

考生经考试、组织考察和体检合格后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和区司法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后,经广州开发区、萝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按有关规定办理雇员聘用手续。拟聘用人选的试用期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本次招聘的雇员工资、福利待遇按《广州开发区、萝岗区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试行办法》执行。

三、注意事项

(一)笔试时,考生需带上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驾驶证及相关资格资料原件以供查验,考试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将取消考试资格。

(二)由于应聘人员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或不符合有关要求,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联系人:李顺良,82113868;谢绮岚,电话020-82113869;传真:020-82113864。

广州萝岗区司法局

二○一三年二月二十七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广东省事业单位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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