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湖北科技学院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来源: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 阅读:858 次 日期:2013-03-22 14:5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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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的选拔引进专业人才,满足学校发展的需求,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政策规定,经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湖北科技学院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2013年面向社会进行专项公开招聘硕士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共89人。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符合公告岗位要求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它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见附表

三、报名及时间

1.报名所需证件材料:请携带本人简历、身份证,招聘岗位所需学历毕业证、相关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前往湖北科技学院相关院部交应聘材料。

2.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3年6月20日

四、面试、考核及体检

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工作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管理处的指导监督下,以湖北科技学院为主组织进行,整个现场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省人社厅及校纪委、监察部门及社会公开监督。

1、面试:面试工作按《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意见》(鄂人〔2003〕27号)文件执行。面试工作由人事处负责组织,面试评委9人,其中:省人社厅指定3人,校用人单位2人,校教学委员会1人、学术委员会1人,人事处1人,教务处1人,评委按百分制打分。校纪检、监察室负责招聘监督工作。

2、考核:按应聘人员面试成绩,根据招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的人员,到相应院部进行考核。考核内容院部规定。考核结束后由院部负责人对被考核人做出书面鉴定和评分。按考生面试(占60%)和考核(占40%)的总成绩,根据招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心理测试的人选。

3、体检与心理测试:由人事处统一组织拟聘人选实施体检和心理测试。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费自理。心理测试结果作为确定拟聘用参考。

若无特殊情况、且未能在规定的体检、心理测试开始时间前及时报告,没有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及心理测试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或心理测试不合格的、或排名在前经医院确认有弃权者,可以依次递补,并整理完整合法有效的递补材料,进行备案。

五、审批和公示

体检合格后,校领导小组集体审查考试、考核、体检及心理测试结果。符合要求的优胜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并报学校研究决定,由人事处将本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学校网站及院内公示7天。

以上现场招聘工作完成后,由人事处将备案报审报告、拟聘用人员名单、参加面试人员成绩排名、考核及体检结果、可能出现的递补情况、公示及处理结果等材料,一并报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审批并再次在省人社厅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省人社厅经公示、审查后,正式下达聘用通知,由校人事处办理相关手续。

六、联系方式

湖北科技学院人事处,邮编:437100

联系人及电话:0715-8135718(吴老师)8338007(刘老师)

电子邮箱:xnxyrsc@163.com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邮编:430071

联系人及电话:何润梅,027-87812497。

本公告由湖北科技学院发布。

湖北科技学院及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时在所在单位公开网站发布。

附件: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表

2013年3月15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湖北省教师招聘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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