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关于公开招聘丽水市港航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的公告
来源:丽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阅读:900 次 日期:2013-03-25 16: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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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根据《关于加强市属国资营运机构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丽人社〔2012〕55号)精神,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决定面向全国招聘港航公司副总经理1名,总工程师1名,项目管理人员1名。

一、单位性质

丽水市港航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是经丽水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国有独资企业,规格为正科级。公司主要负责全市港航项目开发建设、资金筹措及运营管理。

二、招聘岗位与数量

副总经理1名,总工程师1名,项目管理人员1名。

三、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副总经理: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要求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8年3月25日以后出生)。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水运工程港口航道专业或水工专业、交通工程专业、土建专业,有从事相关岗位工作7年以上经历。

4.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5.需掌握水运工程港口航道或水工、交通工程、土建方面相

关的专业知识,熟悉政府相关部门对水运工程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6.善于处理、协调、解决工程中出现的疑难问题。

7.有较强的管理、协调、沟通能力和高度的责任心。

(二)总工程师: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身体

健康,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要求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8年3月25日以后出生)。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水运工程港口航道专业或水工专业,

有从事相关岗位工作7年以上经历。

4.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

5.需掌握水运工程港口航道或水工方面相关的专业知识,熟悉政府相关部门对水运工程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6.善于处理、解决工程技术中出现的疑难问题。

7.有较强的工程技术管理、协调能力和高度的责任心。

(三)项目管理人员: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要求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3月25日以后出生)。

3.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水运工程港口航道专业或水工专业,有从事相关岗位工作经验者优先。

4.需掌握水运工程或水工方面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及概预算编制,合同管理,基本建设程序等相关的专业知识,熟悉政府相关部门对水运工程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5.善于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工程中出现的问题。

6.有较强的项目管理、协调、沟通能力和高度的责任心。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在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丽人社〔2012〕155)文件,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时间:3月25日日至4月10日(双休日除外)。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电子邮件的方式。

1.现场报名:报名人员须填写《丽水市港航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及一寸彩色近照2张。经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将通知参加笔试。报名地点:丽水市港航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办公室(市中山街687号)。联系人:吴惠静,联系电话:0578-2128722。

2.电子邮件方式: 符合报名条件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报名表等相关证件原件和近期免冠一寸照片(jpg格式),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邮箱71817910@qq.com或传真至0578-2128656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人员于考试前一天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人员参加笔试。

同一岗位(专业)报名人数不到招聘计划数三倍的取消该岗位(专业)招聘计划。

(二)考试

1.考试方式: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考试科目为《专业知识》,及一篇800字左右的命题作文。总分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3.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根据招聘岗位要求,注重对应试者能力素质、个性特征和职位适应程度等方面进行考察了解。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定不参加面试的,将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予以递补。面试总分100分,60分为合格分,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笔试、面试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检、考察

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公务员局关于调整2010年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90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细则(试行)》执行。体检、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在该岗位(专业)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聘用

1.体检、考察后,根据考察、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招聘对象,拟招聘对象在丽水市政府门户网站、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丽水市交通运输局网站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未发现问题的按规定程序办理招聘手续。

2.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并按有关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由丽水市交通运输局发文任命聘用(比照副科级管理),其他人员由公司聘用。

本次招聘工作在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程指导、监督下进行。

监督电话:2091235(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处);

2615166(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室)

附件:丽水市港航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公开招考工作人员报名表

丽水市交通运输局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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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港航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公开招考工作人员报名表》来源于丽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最近更新2013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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