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贵港市职改办关于办理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关事项的公告
来源:贵港人事人才网 阅读:3260 次 日期:2013-04-01 11:09:49
温馨提示:易贤网小编为您整理了“2013年贵港市职改办关于办理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关事项的公告”,方便广大网友查阅!

为方便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办理证书,现将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通过人员证书办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证书办理时间

从可以查询成绩到办理证书,需要一定的时间,具体流程为:国家下发公布合格分数线文件---根据合格分数线将广西合格人数寄到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人力资源部将证书寄回广西---打印证书—--自治区职改办公布广西合格人员名单文件—--贵港市职改办转发自治区职改办文件---合格人员填写《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表格在“贵港人事人才网”的“培训考试”专栏)交到所在地职改办---贵港市职改办到自治区办理证书---发放证书。

因此只有在收到关于公布该类考试合格人员名单文件时,才可按规定办理证书,若未公布文件时,则还不能办理证书。

二、证书办理地点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核发按照属地原则办理。

(一)按照公布的合格人员名单文件中显示属于区直或各市的,在区直报名的到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南宁市怡宾路6号,上班时间:9:00-12:00,13:30-16:30)或在当地市职改办办理。

(二)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和二级建造师增项在区直报名的到广西人事考试中心(南宁市金洲路33号广西人才大厦329)办理,具体办理时间,在广西人事考试网上另行公布。在我市报名的到市人事培训考试管理办公室办理。

(三)社会工作者证书由各市民政局社工办办理。

(四)出版证书到自治区新闻出版局人事处办理。

(五)卫生类证书由市卫生局办理。

(六)统计证书在报名的到当地市统计局办理。

(七)会计证书由市财政局会计科办理。

三、证书办理所需材料

(一)个人自行办理,须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和1张两寸2张一寸免冠同底彩色照片,若准考证遗失,则需报名时所填工作单位出具证明。

(二)单位或他人代办,须携带该证书持有人的准考证、身份证原件、1张两寸2张一寸免冠同底彩色照片、委托书和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

贵港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其他职业资格考试

更多信息请查看其他职业资格考试
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易贤网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和咨询回复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和咨询为准!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人才招聘 | 网站声明 | 网站帮助 | 非正式的简要咨询 | 简要咨询须知 | 加入群交流 | 手机站点 | 投诉建议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号:滇ICP备2023014141号-1 云南省教育厅备案号:云教ICP备0901021 滇公网安备53010202001879号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云)人服证字(2023)第0102001523号
云南网警备案专用图标
联系电话:0871-65317125(9:00—18:00) 获取招聘考试信息及咨询关注公众号:hfpxwx
咨询QQ:526150442(9:00—18:00)版权所有:易贤网
云南网警报警专用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