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吴中区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推进实施吴中人才计划的若干意见》和《吴中区区属国有公司人员录用暂行办法》精神,为助推区属国有公司转型升级和快速发展提供人才保障,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7名工作人员,现将相关招聘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岗位所需基本条件、专业技能、身体条件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岗位、人数、具体条件(见附表1)。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符合条件的应聘者请将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报名登记表、个人简历、学历证明、户口本、身份证、相关证书复印件等资料,于4月15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向招聘公司进行报名(招聘公司电子邮件地址见附表2),地址邮件主题注明应聘单位及岗位,过后不再受理。
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或重复报名,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报名人员的材料经招聘单位资格初审,原则上资格初审通过的将由招聘单位根据不低于3:1的开考比例通知参加考试,若资格初审通过人数不足3:1开考比例的,由招聘单位视情作出是否继续进行该岗位招聘的决定。资格初审后应聘材料由招聘公司统一保管,恕不退还。
四、考试
接获考试通知者将参加4月下旬的笔试,4月底进行面试(含专业测试),按笔试、面试合计成绩(笔试占30%,面试占7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人员,考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政审
进入体检的人选按合计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同时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资格复查。因考生体检、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由招聘公司作出是否递补决定,递补顺序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确定。
六、录取和聘用
体检合格后将按相关规定办理试用、录用手续,待遇享受所录用公司同等岗位工作人员相同待遇。
本《简章》由中共苏州市吴中区国有资产委员会、苏州市吴中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中共苏州市吴中区国有资产委员会
苏州市吴中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三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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