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福泉市公安局2013年招聘应急处突岗位工作人员简章
来源:贵州省福泉市人民政府网 阅读:1430 次 日期:2013-05-09 17:5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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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规定和《福泉市公局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应急处突岗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福泉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0名应急处突岗位工作人员,为确保工作顺利完成,现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和方法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实行公开招聘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现场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及职位

此次招聘共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0名。职位为福泉市公安局特巡警大队应急处突队员。具体招聘职位详见《福泉市公安局2013年面向社会招聘应急处突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本省籍退伍复员军人20名,本省籍贵州省警官职业学院毕业生30名。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3、男性,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5年1月1日及以前出生)、33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4、退伍军人报考需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凭;贵州省警官职业学院需大专及以上文凭;

5、具有正常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聘用后的职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5、受到纪律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人员;

6、涉嫌违法违纪被调查尚未结束(结案)的人员;

7、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人员;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四、现场报名、资格初审及加分

(一)报名方式

报名实行现场报名,报名费每人100元,报考人员经资格初审通过后缴纳报名费,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报名时间、地点

现场报名及资格初审时间:2013年5月13日- 5月15日(工作时间)。

现场报名地点:福泉市公安局政工室(地址:福泉市新泉西路18号,市公安局办公大楼二楼)。

(三)报名要求

报名时,考生根据所报职位要求,规范填写的《福泉市公安局2013年招聘应急处突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附件2)一式2份(以下简称《报名表》),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蓝底)一寸彩色照片4张,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全日制普通高校2013届毕业生可持《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退伍军人持《退伍证》及复印件一份、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报考资格条件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或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

在现场报名的同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人员不允许报考。

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如实并完整填写和提交本人相关信息和材料。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凡出现填报信息错误或在笔试、面试时提交的证件与报名时的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招聘职位原则上按照1:3的比例确定考试人员,达不到比例经市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可适当放宽比例开考,但必须形成差额竞争。

(四)加分

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在总成绩中加分:

1、系中共正式党员的,加1分;

2、退伍军人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的,1次加1分;

3、福泉市户籍的,加1分;

4、在福泉市公安局协警队伍、福泉市武装部应急分队工作满一年以上(含一年,不间断)且现在岗的,加1分。

上述加分可累计,但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报名的同时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填写《加分申请表》(附件3)并到相关部门审查盖章;

2、系中共正式党员加分,需由所在基层党组织出具证明,并经上一级党组织审查盖章;

3、退伍军人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加分,除提供立功证书外,还需提供民政部门证明材料;

4、福泉市户籍加分,需提供户籍证明,并加盖市公安局户证专用章;

5、在福泉市公安局协警队伍工作满一年及以上(含一年,不间断)且在岗的加分,需由考生提出申请,经市公安局审核并由政工室出具证明;在福泉市武装部应急分队工作满一年及以上(含一年,不间断)加分,需由考生提出申请,经福泉市武装部审核并由政工科出具证明。
逾期未办理加分手续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加分经招聘领导小组审核后,对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公布前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确认。

三、笔试

报名确认并缴费后,报考人员于2013年5月20日至5月21日(工作时间),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到现场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委托他人代领准考证的,代领人需提供本人及考生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并统一考试科目,考试不指定参考用书。

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和能力测试》一科,总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为2013年5月25日上午 9:00—11:30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其他证件不能替代。以上证件不齐全不能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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