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3年度河东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的相关要求,按照“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的规定,取消核减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招聘计划。现将取消及核减的招聘岗位、计划公告如下:
序号 | 招聘单位 | 招聘岗位 | 取消计划 | 核减计划数 | 备注 |
1 | 河东区基层卫生院合并招聘单位 | 医疗(本科) | 1 | ||
2 |
河东区事业单位公开考聘办公室
2013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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