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河北省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来源: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492 次 日期:2013-05-20 11:3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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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中省直驻邯单位: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局《关于做好2013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13]25号)的有关要求,为做好2013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地点及科目

2013年度考试定于9月7、8日举行,考点设在省会石家庄。具体时间及科目如下:

9月7日 08:30-11:30 经济学与价格学基本理论
13:00-15:30 法学基础知识
16:30-19:00 价格政策法规
9月8日 09:00-11:30 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
14:00-16:30 价格鉴证案例与分析

二、报名条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66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法律专业中专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七年。

2、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五年。

3、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三年。

4、取得经济、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一年。

5、取得价格鉴证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6、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初级资格,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六年。

(二)从事价格鉴证工作满两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科目,参加《法学基础知识》、《价格政策法规》、《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价格鉴证案例分析》四个科目的考试。

1、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会计或审计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会计或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三、报名工作及准考证打印

我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报名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网上报名:2013年5月17日至6月6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河北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按要求在网上填报报考信息,上传近期照片,保存提交,照片审核通过后,最晚于6月6日前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将打印的报名表3份和相关证件(学历证或通过考试取得经济、会计、审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学位证,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3份交主管部门。

(二)现场资格审查和交费:2013年6月9日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高开区世纪大街23号,市政府综合办公楼217室)进行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和网上报名的信息确认、收费工作。

1、对报全科人员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主管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及证件:

①本单位报名汇总表(附件2)一份;

②报考人员报名表一式三份;

③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年限证明(附件3)、身份证、学历证或通过考试取得经济、会计、审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学位证等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三份。

2、对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人员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主管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及证件:

①本单位报名汇总表(附件2)一份;

②报考人员报名表一式三份、免试表(附件1,手工填写即可)一式两份;

③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年限证明(附件3)、身份证、学历证、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或通过考试取得经济、会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评审取得中级资格后聘任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两份。

3、报名表、部分科目免试表、工作年限证明及有关证件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同时要有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员签字;工作年限证明采用“制式证明”(附件3,可从报名网站下载);若工作年限需将在不同单位工作年限累计方符合报考条件,则须分别开具工作年限证明;报名表相关材料复印件与部分科目免试表相关材料复印件,各自单独准备,不合并使用。

(三)准考证打印: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考生,今年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考试机构不再制发。自9月2日起至考试开始,报考人员可登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

四、考试收费及教材征订

根据冀价行费[2007]4号、发改价格〔2012〕328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75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25元)。

考试大纲及考试用书问题请与中国价格协会联系,联系电话:010-68033566。

五、注意事项

1、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设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客观题)、法学基础知识(客观题)、价格政策法规(客观题)、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客观题)、价格鉴证案例分析(主观题)5个科目。参加5个科目(级别为考全科)考试的人员必须在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4个科目(级别为免一科)考试的人员必须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2、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计算器。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3、客观题科目在答题卡上作答;价格鉴证案例分析在答题纸上作答,全国统一组织实施阅卷工作。

4、考试结束后将对考试答题信息进行雷同监测,如被认定为雷同试卷,将取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含抄袭人和被抄袭人)。

应考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等作弊行为,并且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

5、根据新修订的居民身份证法有关规定,2013年1月1日起一代身份证正式作废,考生报名、参加考试需持二代身份证。

6、我省职称考试工作监督举报电子信箱:hebzcks@126.com。

附件:

2013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

报名汇总表

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年限证明

《报名汇总表.doc》《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年限证明.doc》《2013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doc》来源于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最近更新2013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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