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河北省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来源: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659 次 日期:2013-05-20 14:03:31
温馨提示:易贤网小编为您整理了“2013年度河北省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方便广大网友查阅!

各县、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中省直驻邯单位: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局、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做好 2013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13]29号)的有关精神,为做好我市2013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9月7日 上午9:00-11:30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下午2:00-4:30 物业经营管理
9月8日 上午9:00-11:30 物业管理综合能力下午2:00-5:00 物业管理实务

2013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于9月7、8日举行,考点设在省会石家庄。具体时间及科目如下:

二、报名条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5号)文件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按照《关于2010年举行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49号)的规定,自2012年度起停止级别3(免一科)的报考。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中专学历,工作满10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8年。

(二)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4年。

(三)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3年。

(四)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五)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硕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六)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博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年。

(七)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工作年限及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均增加2年。

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并于2004年12月31日前,评聘工程类或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0年的人员,可免试《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物业管理实务》、《物业管理综合能力》2个科目的考试。

三、报名工作、准考证打印

我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报名工作分以下几个阶段进行:

(一)网上报名:2013年5月17日至6月6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河北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按要求在网上填报报考信息,上传近期照片,保存提交,照片审核通过后,最晚于6月6日前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将打印的报名表2份(在每张报名表右上角粘贴一张备用照片)和相关证件(学历证、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交主管部门。

(二)现场资格审查和交费:2013年6月9日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高开区世纪大街23号,市政府综合办公楼217室)进行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和网上报名的信息确认、收费工作。

1、对报全科人员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主管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及证件:

①本单位报名汇总表(附件2)一份;

②报考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在每张报名表右上角粘贴一张备用照片);

③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证明(附件3)、身份证、学历证等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两份。

2、对符合部分科目免试人员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主管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及证件:

①本单位报名汇总表(附件2)一份;

②报考人员报名表(在每张报名表右上角粘贴一张备用照片)、免试表(附件1)各一式两份;

③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证明(附件3)、身份证、学历证、2004年12月31日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类或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及聘任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两份。

3、报考人员须按照如下要求准备报名材料:报名表、部分科目免试表、工作年限证明及有关证件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同时要有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员签字;工作年限证明采用“制式证明”(附件3,可从报名网站下载);若工作年限需将在不同单位工作年限累计方符合报考条件,则须分别开具工作年限证明;报名表相关材料复印件与部分科目免试表相关材料复印件,各自单独准备,不合并使用。

(三)准考证打印: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考生,今年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考试机构不再制发。自9月2日起至考试开始,报考人员可登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

四、考试收费、考前培训及考试用书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76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资格类考试收费标准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328号)文件和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和《物业经营管理》科目每人每科75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25元);《物业管理综合能力》和《物业管理实务》科目每人每科80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30元);报名费每人10元。

考前培训、考试用书事宜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另行通知。

五、注意事项

1、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设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客观题)、物业经营管理(客观题)、物业管理综合能力(主客观题混合)、物业管理实务(主客观题混合)4个科目。参加4个科目(级别为考全科)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级别为免二科)考试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2、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3、客观题各科目在答题卡上作答。主客观题混合试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全国统一实施阅卷工作。请监考老师务必在考前提醒考生: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ƒ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4、根据新修订的居民身份证法有关规定,2013年1月1日起一代身份证正式作废,考生报名、参加考试需持二代身份证。

5、考试结束后将对考试答题信息进行雷同监测,如被认定为雷同试卷,将取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含抄袭人和被抄袭人)。

应考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等作弊行为,并且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

6、我省职称考试工作监督举报电子信箱:hebzcks@126.com。

附件:

2013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

单位报名汇总表

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证明

《2013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doc》《单位报名汇总表.doc》《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证明.doc》来源于江苏省人事考试网,最近更新2013年2月2日。

易贤网下载后为“.zip”的压缩文件,解压后得到“.doc”格式的文件,文件使用MS-Office办公软件word制作,请确保您使用的电脑已安装此类软件,否则打开的文件将是乱码。

更多信息请查看职业资格考试网

更多信息请查看其他职业资格考试
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易贤网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和咨询回复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和咨询为准!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人才招聘 | 网站声明 | 网站帮助 | 非正式的简要咨询 | 简要咨询须知 | 加入群交流 | 手机站点 | 投诉建议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号:滇ICP备2023014141号-1 云南省教育厅备案号:云教ICP备0901021 滇公网安备53010202001879号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云)人服证字(2023)第0102001523号
云南网警备案专用图标
联系电话:0871-65317125(9:00—18:00) 获取招聘考试信息及咨询关注公众号:hfpxwx
咨询QQ:526150442(9:00—18:00)版权所有:易贤网
云南网警报警专用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