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快培养引进紧缺适用人才的意见》(中委〔2010〕7号)、《中山市紧缺适用人才认定暂行办法》(中委组通〔2011〕13号)和《关于调整我市人才工作政策相关规定的通知》(中委组通〔2012〕121号)有关规定,张家华符合条件,拟认定为“中山市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从2013年5月31日至2013年6月9日。若对认定结果有异议,请来电或来信反映。
受理情况反映的部门、电话和地址:
部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88329443
联系地址:中山市松苑路1号市政府639室
邮政编码:528400
附件:中山市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名单
公示详情请参考http://www.gdzs.lss.gov.cn/main/open/view/index.action?did=585&id=16220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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