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惠水县公安局2013年招聘事业编制大客车驾驶员简章
来源:惠水县人民政府 阅读:1210 次 日期:2013-06-08 17: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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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惠水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大客车驾驶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人数

公开招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A1照男性驾驶员(工勤人员)3人。

二、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本州户籍或本州生源中专(含高中、技校)及以上学历(不含党校学历)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在公安机关连续从事车辆驾驶工作4年以上的协勤人员可放宽到初中文化;

2、州外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的应届毕业生;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

招聘条件详见《惠水县公安局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大客车驾驶员职位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国公民身份,且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年龄在25周岁以上(即1988年6月13日及以前出生),40周岁以下(1973年6月13日及以后出生);

4、报考人员在近3年内无重大及以上交通事故,未有交警部门认定的其它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5、身高在1.65米以上;

6、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定向到其他州(地、市)和具体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毕业生;

4、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被开除公职、辞退的人员;

6、不符合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的人员;

7、有酒后驾驶车辆记录的人员;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报名时间、地点、要求、资格审查及加分

(一)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3年6 月13 日至2013 年6月17日9:00至17:00(双休日除外)

报名地点:惠水县公安局政工室。

(二)报名要求

考生持本人毕业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户口簿、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在职人员还需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4张到指定地点报名并填写《报名信息表》。报名费每人100元。

(三)资格审查

1、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由县公安局负责审查;

2、原则上招聘职位与报名人数比例达到1:2方能开考,如报名人数达不到1:2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四)加分条件及要求

招聘中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在综合成绩中直接加分(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可累计加分,但最高加分不得超过5分):

⑴革命烈士、因公牺牲、见义勇为死亡受县级及以上表彰的公民的子女,见义勇为受县级及以上表彰者,均可加1分;

⑵由省级统一选派在我县服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和“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在我县辖区内的村(居)服务期满2年经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人员加1分;

⑶在公安机关连续从事机动车驾驶工作3年—5年,无重大及以上交通事故,现仍然在岗的临聘人员加1分;在公安机关连续从事机动车驾驶工作6年—9年,无重大及以上交通事故,现仍然在岗的临聘人员加2分;在公安机关连续从事机动车驾驶工作10年以上,无重大及以上交通事故,现仍然在岗的临聘人员加3分;

(4)退役军人加1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的公民的子女,须提供父(母)亲原所在单位和所在地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关系证明及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见义勇为死亡受县级及以上表彰的公民的子女,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关系证明;见义勇为者,需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2、在公安机关从事机动车驾驶的考生,须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在岗书面证明及服务年限证明;

3、由省级统一选派在我县服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和“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在我县辖区内的村(居)服务期满2年经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人员及退役军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考生须在报名现场填写统一格式的《惠水县公安局2013年公开招聘大客车驾驶员加分申请表》,审核后符合加分条件的,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面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确认。

截止报名时间结束,未提供齐全相关加分证明材料的,或本人未提出加分申请的考生(未填写《惠水县公安局2013年公开招聘机动车驾驶员加分申请表》),视为主动放弃加分。

四、考试

考试采取交通法规内容测试(以下简称网考)、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一)交通法规内容测试

采取网上考试方式进行,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考试。

考试内容为交通法规,满分100分,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20%。

测试时间:2013年6 月20 日

测试地点:惠水好花红驾校

考试准考证领取时间:2013年6月19日09:00至16:00

考试准考证领取地点:惠水县公安局政工室。

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准考证》原件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方式采取现场操作,测试参照公安部123号令科目三考试内容和标准进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专业技能测试时间:2013年6月22日上午10:00

专业技能测试地点:黔南交通驾驶学校(都匀市剑江中路74号)

参考人员于2013年6月22日上午9时前持《准考证》、居民身份证、驾驶证到黔南交通驾驶学校集中。

(三)面试(按抽签顺序进行)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按招聘职位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2比例按网考、专业技能测试两项成绩之和(网考成绩×2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方式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如遇该职位网考、专业技能测试两项成绩之和(网考成绩×2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末位并列的考生,同时参加面试。如所招聘职位计划数与拟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1∶2比例的职位,由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是否进行面试。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面试时间:2013年6月26日上午9:00

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四)总成绩、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网考成绩×2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30%

综合成绩=总成绩+加分

五、体检

进入体检程序,按照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以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如遇该职位考生综合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

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的,按招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

体检在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考察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单位进行。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注重考核工作实绩。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取消考生的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定向到其他州(地、市)和具体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易贤网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和咨询回复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和咨询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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