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上海师范大学免试招收香港学生招生章程
来源:上海师范大学招生网 阅读:913 次 日期:2013-06-09 17:5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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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全称:上海师范大学

二、校址:

徐匯校区:上海市徐匯区桂林路100号

奉贤校区:上海市奉贤区海思路100号(新生就读地址)

三、专业招生计画及说明:

本年度我校招收香港免试生30人,视生源情况可调整。专业计划、学制及学费标准见附表。

四、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佈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由学校进行身体检查,身体条件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其入学资格;仅专业受限者,可以商转其他专业。

五、录取原则:

1、参加香港中学文凭的考生录取标准为“3、3、2、2”,即中国语文科、英国语文科达到第3级,数学科、通识教育科达到第2级。

2、参加香港高级程度会考的考生录取标准为:

 中国语文及文化、英语运用达到“E”级;

‚ 其他科目有两门达到高级程度会考的“E”级;或其他科目有一门达到高级程度会考的“E”级,另有两门达到高级补充程度会考的“E”级。

3、根据报考学生的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成绩或高级程度会考成绩,参考考生其他学习经历择优录取。

六、学费标准:

学生的学费按国家规定执行;学生与内地学生统一安排住宿,住宿费标准根据住宿条件收取。

七、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师范大学的本科毕业证书。

八、监督机制:

上海师范大学纪委监察处全程监督免试生招生工作。

纪检监督电话:+86-21-6432 2204。

九、联繫方式:

地址:上海市桂林路100号 邮递区号:200234

电话:+86-21-6432 2695 传真:+86-21-6432 1667

十、网址:

上海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ssdzsb.shnu.edu.cn/

十一、其他须知

录取的学生请在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内到学校报到。具体事宜届时参考当年《上海师范大学新生入学报到须知》。新生入学报到时,须持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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