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阳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阳办发〔2010〕8号)及相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区事业单位招考的实际需要,为确保这次考试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特制定以下招考录用程序:
一、公布面试和笔试成绩
考试完2周内在江城区人社局网站公布面试和笔试成绩,总成绩由面试(占50%)和笔试(占50%)构成,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50分。按各招考职位录用名额1:1的比例按总成绩分数从高到低的原则拟定录取考生名单,但总分低于50分的不予录取。末位录用名额如遇分数相同者,则由公开招录事业编制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资格复审
对拟录用人员需进行资格复查,对其提供的资料原件、复印件进行确认,这项工作由招录单位负责。资格复审不通过的,按招考职位考试成绩合格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三、体检
体检工作由公开招录事业编制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委托江城区人民医院负责,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对放弃体检和体检不合格的,按招考职位考试成绩合格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四、录取办法
根据面试、笔试、资格复审、体检等程序的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经向社会公示7天后无异议的,由江城区人社局、编委办和用人单位根据相关政策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在公示期间被举报,且经核查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招聘资格,等额依次递补。
新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有关手续,到用人单位报到。对本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新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的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分配原则
不服从组织分配者将取消录用资格。
本程序未尽事宜由公开招录事业编制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二〇一三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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