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文县发展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3年元月,由原县城市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县工业园区有限公司等八家公司重组整合而成。按照《公司法》规定进行管理,人员实行合同制。为补充县光明坝新城开发城市建设管理人员,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到该公司派驻县光明新城开发办公室从事项目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组织笔试、面试、择优聘用。
二、应聘条件及名额
(一)应聘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勤奋敬业,有良好的综合素质和职业道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
2、能吃苦耐劳,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服从公司调配。
3、国民教育建筑工程类、土建类、工程管理类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年龄25至50周岁。
4、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取得二级及其以上建造师职业资格证;具有三年以上工作经验。
5、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体检标准。
(二)招聘数量及岗位要求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专业技术人员。
招聘岗位为现场代表,主要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工作单位兴文县发展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派驻县光明坝新城开发办公室。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主要程序包括现场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和面试、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2013年6月26日—28日。
(二)报名地点:兴文县人事考试中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
(三)报名手续:报考者在报名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职称证,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三年以上工作经验证明、同底版1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
(四)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上述证件、材料原件(含复印件)和照片到规定报名点报名,如实准确填写《兴文县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一式一份),并在考生承诺栏签字,由报名点进行资格初审。
2.资格复审。资格复审贯穿整个考试全过程,在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岗位培训、试用期等各个环节,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都将取消招聘资格。
3.报考前报考者应仔细阅读并准确理解《公告》方可报考。报考者不得采取弄虚作假、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名或考试资格。一经发现查证属实,终止招聘进程,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全部承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者进入了考试考核等环节的,一经查证属实,取消招聘资格,并由报考者承担相应损失和责任。
4、报考者年龄、工作经验等的计算一律以本次招聘报名第一日为计算截止时间,所有年限均指周年。
(五)报名缴费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按照四川省财政厅、物价局〔2003〕23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缴纳笔试考务费50元。
(六)开考比例
岗位招聘名额与报名经资格初审合格后人数之比为1∶3,达不到开考比例,经研究,可酌情调减招聘比例。
(七)领取准考证
报名者经资格初审合格的,凭身份证原件和报名缴费凭证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为2013年7月2日。
五、考试
考试方式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成绩占聘用成绩70%。
1.笔试科目
笔试为《综合知识》一科,满分为100分。主要考察《城乡规划条例》、《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招标投标法》、《招标实施条例》、《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办法》、《四川省比选办法》(修改后的版本)等相关知识。
2.笔试时间地点:2013年7月3日,具体时间和地点安排详见准考证。
3、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综合知识》×70%。
4、笔试成绩折算统一进行四舍五入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二)面试
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占调动成绩的30%。
按照考生人数与岗位3:1的比例,依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列依次确定面试人员。最末名次并列的全部进入面试。达不到上述比例的,可缩小面试比例直至等额面试。
1、面试时间:2013年7月4日下午,详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成绩:面试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30%。
3、面试成绩折算进行四舍五入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进入面试的考生,需在笔试后面试前、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环节进行资格审查。上述任一环节以及聘用试用期间发现报考者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5、面试考生,持真实有效证件资料,必须是本人亲自在2013年7月4日上午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人事考试中心现场报名参加面试并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后发给面试通知单。逾期不报名参加面试的,取消聘用资格。
6、面试当日,笔试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面试通知单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逾时未到,责任自负。
六、择优办法
(一)聘用成绩计算方法
聘用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二)根据聘用岗位名额,按照聘用成绩高低,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选。聘用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若笔试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选。
七、体检
(一)体检在二级及以上医院进行。
(二)参考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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