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2013年报考公安现役院校考生6月28日参加体检、面试通知
来源:沈阳市育教招生考试网 阅读:1019 次 日期:2013-06-21 15:4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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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沈阳市2013年报考公安现役院校(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公安海警学院)考生体检、面试等工作将于6月28日在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进行。为方便考生参加体检和面试,市招考办特别提示考生注意如下事项:

★公安现役院校报考对象

年龄在20周岁以下(截止2013年8月31日),未婚,符合公安现役院校报考条件的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均可报考,不招收往届生。

★参加体检、面试考生的范围

第一志愿报考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并进入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线的应届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公安海警学院并进入第二批本科录取控制线,经省招考办按照院校招生计划数与上线考生人数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的应届考生,具备体检、面试资格。面试考生名单由省公安厅现役办于6月26日12时前通知到考生。

考生须于6月27日到报名所在区、县(市)招考办领取计算机打印的《公安现役院校招收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体格检查表》。考生参加体检、面试时须持《公安现役院校招收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体格检查表》和准考证、身份证、一寸免冠照片1张和毕业生学校出具并密封的在校表现鉴定。

★体检、面试时间和地点

我市参加体检、面试的考生(为检查肝功能等项目,考生体检前必须空腹)务于6月28日早7:30到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沈阳市皇姑区泰山路72号)集合,统一参加体检、面试。

★体检、面试工作相关标准

体检工作身高标准按男性不低于168厘米(警卫专业不低于175厘米),女性不低于158厘米,其他标准参照《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面试工作按照《2013年公安现役院校招收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面试表》中规定的内容对考生进行面试。面试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

面试合格的考生由本人在面试点当场填写《报考公安现役院校考生政审表》。政审不合格和放弃政审的考生,公安现役院校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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