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阅读:37282 次 日期:2013-06-27 19: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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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补充公告(第一号)

为加强楚雄州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改善人才队伍结构,提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素质,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和《楚雄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楚人社发〔2013〕16号)的有关规定,经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现将2013年全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3年全州计划招聘事业人员629人。其中,州属事业单位62人,楚雄市69人,双柏县37人,牟定县58人,南华县50人,姚安县33人,大姚县77人,永仁县44人,元谋县82人,武定县43人,禄丰县74人。

本次招聘的具体单位、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楚雄州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考生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cxrs.gov.cn

楚雄州人才网:http://www.cxzrcw.com

二、招聘条件

1、招聘对象:

(1)2013年毕业于国家全日制大中专院校的毕业生;

(2)2012年及以前毕业于国家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尚未就业的毕业生;

(3)根据工作需要,符合用人单位招聘条件的其他人员。

(4)全州事业单位面向全国或州内公开招考。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和紧缺急需专业的毕业生,不受生源地限制。其中:2011年、2012年毕业于国家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未落实就业岗位的大中专毕业生,在报名时视同应届毕业生,可报考“应届”和“不限”的岗位。

2、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报考人员年龄在35周岁(1978年7月7日以后出生)以下。(易贤网编辑特别提示:年龄的界定有所变动,请以楚雄州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补充公告(第一号)界定为准)

(5)身体健康,符合应聘岗位的具体要求。

3、其他要求

(1)应聘州属事业单位的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在我州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大学生村官”等学历可放宽到大学专科);应聘县市、乡镇事业单位,一般应具备大学专科及其以上学历;特殊岗位需要放宽学历条件的,须报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

(2)全州统一组织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原则上可限到州内户籍。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违纪人员3年内不得报考的;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三、报名程序

1、网络报名

此次公开招聘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报名时间为2013年7月1日9:00至7月7日24:00。考生登录楚雄州人才网(http://www.cxzrcw.com)《考试网上报名》系统先注册再按系统提示报名,成功报名后第二天重新登录楚雄州人才网《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确认是否审核通过,未通过者根据系统提示的未通过原因重新报名;通过者需在本网站的网上缴费系统缴纳100元报名费(本次招聘考试分为《综合素质考试》和《专业素质考试》两科,按云价收费〔2011〕15号文件规定,每科收取报名费50元),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2013年7月9日。

报考人员根据州、县(市)提供的招聘岗位计划选择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资格初审

2013年的网上报名审核采取系统自动审核与人工审核相结合,先由报名系统对考生的“性别、民族、年龄、学历、学历类型、毕业年份”等6项信息对照招聘岗位条件进行系统自动审核,符合岗位条件审核通过的考生,再由工作人员对考生的“照片、生源地、专业、岗位其它条件”等信息对照招聘岗位条件进行人工审核。网上报名不进行相关证书证件原件的审查,考生应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对隐瞒真实情况不符合报名资格的考生,取消其考试或录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承担。

3、报考比例

每个岗位的计划招聘数与报考人数比例达到1:3的方能开考。县乡基层单位紧缺急需岗位经报名后,计划招聘数与报考人数比例未达到1:3,但又确需开考招聘(仅限于招聘条件为大专以上的职位)的,由县市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提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请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可不受招聘比例限制。报名结束后因达不到开考比例岗位的考生,可改报符合条件的其它岗位或办理退费,改报时间为2013年7月16日,退费时间为2013年7月25日至7月29日。但因考生原因未按时参加考试的,不予退费。

四、考试

1、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考试分为《综合素质考试》和《专业素质考试》两项,《专业素质考试》可选择笔试或者面试,每科总分为100分。

2、全州事业单位《综合素质考试》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州属和县市同时进行,县市人社部门负责组织县市招聘的考试考务工作;州属事业单位《专业素质考试》工作由事业单位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各县市事业单位《专业素质考试》由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3、考试成绩计算方法:按百分比折算《综合素质考试》占50%;《专业素质考试》占50%。折算成绩之和为考生的综合成绩(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招聘高中教师岗位和招聘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毕业生的岗位,可按照紧缺人才招聘程序进行招聘,不参加《综合素质考试》,专业测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4、《综合素质考试》准考证采取网上打印,考生应登录楚雄州人才网《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13年7月25日上午8:00至7月30日上午8:00。

《综合素质考试》考试时间:2013年7月30日上午9:00至11:00。

州属和县市《专业素质考试》的时间、地点由州属事业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和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通知。

特别提醒:请各位考生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个人信息,并注意准考证上标明的考试时间、地点、考场和考场规则,以免耽误考试。

5、专业考试时间及有关事项:各县市、州属事业单位须于8月12日前完成《专业素质考试》,并将成绩报送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中心(联系电话:0878-3375119)。

6、报考州属事业单位考生的综合成绩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8月15日前向社会公布。考生可通过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楚雄州人才网查询;报考县市事业单位考生的综合成绩由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8月15日前向社会公布。

五、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人选确定。综合成绩公布后,由州、县两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经批准的计划招聘数等额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不受开考比例限制的基层岗位,考生综合成绩需达60分(含60分)以上方能进入资格复审。如成绩相同,则按《综合素质》考试成绩较高的考生、基层服务项目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考生、少数民族考生、女性考生的顺序优先确定。

2、资格复审。由州、县两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于8月20日前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州县两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行确定)。资格复审主要是审核报考信息、查验考生所持证件、证明材料与公告公布的岗位要求是否一致。在资格复审中若有审查不合格或逾期未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拟聘资格。对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考生提交书面放弃资格复审申请的岗位,可按照该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经第一次递补后又出现空缺的,不再递补。递补人员在州、县两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的主要证件:身份证、毕业证原件、《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户口簿(毕业生可持户口迁移证)及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在校表现等有关证明。其中,2011年、2012年未就业无报到证的毕业生须交验生源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社会报考人员须出具身份证、毕业证原件、户口簿(毕业生可持户口迁移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以及业务特长、工作表现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考察、体检

1、考察:由用人单位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人选进行全面考察。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2、体检。用人单位对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组织体检,体检标准按现行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除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外,事业单位在公开招聘中不得要求进行乙肝项目检测。体检医院必须是县级以上的医疗机构。体检不合格的,该岗位计划招聘数与报考人数比例未达到1:3的,不再递补;该岗位计划招聘数与报考人数比例达到1:3以上的,可按同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经递补后体检仍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七、确定拟聘人选

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资格复审、考察、体检情况确定拟聘人选。

八、公示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选,于8月25日前在州、县两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成绩、毕业院校、专业(或原工作单位)等。

九、聘用

公示期满未发现违反相关规定和纪律的拟聘用人员,由各用人单位填写《云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报主管部门和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于2013年9月5日前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十、纪律要求

1、为保证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整个招考工作进行组织、协调、指导、监督。

2、整个考试招聘过程中,州、县(市)人社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必须切实履行职责,要在纪检监察部门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监督下开展工作,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3、在报名、考试、资格复审、考察、体检等工作环节中,报考者须留下有效联系电话,在发出报名、考试、资格复审、考察、体检及其他事项通知的时限内,若因特殊情况无法联系或报考者不按时领取通知、不按时到达指定地点的,即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

4、为维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考生在报名、考试、资格复审、考察、体检等过程中,若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并将其记录在案,三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对有下列情形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报考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报考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的其他情形。

十一、其他事项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人社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十三、本公告由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四日


附:

1、2013年楚雄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

2、2013年楚雄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问题解答

3、楚雄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专业(学科)试行指导目录

楚雄州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补充公告(第一号)

楚雄州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补充公告(第二号)

楚雄州2013年事业单位网上报名数据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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