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象山关于做好2013年度浙江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来源:象山人才网 阅读:990 次 日期:2013-07-01 17: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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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度浙江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浙考发﹝2013﹞35号)精神,现就我市该项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考试设置初、中2个级别,分药学、中药学2个专业。考试将于11月3日进行,具体时间和科目:

初级:09:00-11:00 药事管理法规和综合知识 (药学、中药学)

13:30-15:0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

中级:09:00-11:00 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13:30-15:0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

15:45-17:15 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中药学)

二、考试级别、专业设置及报考条件

(一)本考试适用于我省药品研制、检验、生产、经营、监督等企事业单位从事药学专业工作的人员。

(二)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相应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省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报考初级资格:

取得药学(中药学,下同)或相关专业(医学、护理学、生物学、化学,下同)中专以上学历,并从事药学工作满1年。

2.报考中级资格:

(1)取得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师工作满7年。

(2)取得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受聘担任药师工作满6年。

(3)取得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受聘担任药师工作满4年。

(4)取得药学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受聘担任药师工作满2年。

(5)取得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三)报考条件中凡涉及工作年限,是指取得相关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13年12月31日。

(四)因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该项考试。

三、考试形式及答题要求

各科目试题题型均为客观题,考生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卷(削)笔刀、计算器(免套、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四、获得相应资格证书的条件

参加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五、报名办法

2013年度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采用网络报名、单位初审、现场报考条件审查、网上交费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统一定于7月3日至17日,届时,报考人员登陆浙江人事考试网(www.zjks.com)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按报名系统流程的要求,如实填写《2013年度浙江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同时上传电子证件照片。上传的照片要求为2011年以后拍摄的本人免冠白底正面彩色证件照,jpg格式,照片的宽和高比例为1:1.4,照片文件大小应为10-20k之间,并不大于200×280像素,不小于80×110像素,电子照片处理帮助请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办事指南”栏目。网上报名联系电话:0571-88396764。

报考人员填写完成报名表后,需下载打印报名表, 并在诚信声明处签名。打印前请务必认真核对所填信息是否准确,打印后不能再作更改,否则责任自负。同时,打印网上交费通知单。经所在单位及业务主管部门(其中档案存放在人才中心的需由档案存放部门盖章)初审同意盖章后,于7月16日至18日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技科(丹城起春路21号,原劳动局后幢4楼,电话:65796620)办理现场报考条件审查。

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时,首次报考人员须提交报名表、网上交费通知单、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药学专业工作年限证明(附件),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的,需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职务聘任书的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军官证)复印件各1份。往年已参加过该级别考试且今年仍报考同一级别的续考人员,只需提交报名表、网上交费通知单、原准考证(或成绩单)。

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审查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由经办人确认、签字并加盖公章。

市人事考试办公室及县(市)、区报名确认点收到考生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后,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后对符合报考条件并符合报考程序者,须收下报名表,签署审查意见并盖章;同时收下工作年限证明,学历(学位)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职务聘任书、身份证(军官证)复印件各1份,并在报考人员提交的网上交费通知单上盖章后交还给报考人员,没有盖章的无效。

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和续考人员,请于8月1日至10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在网上交纳考试费用。

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的人员,或未按规定时间交纳考试费用的人员,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已在网上交费的考生,请于10月31日至11月2日登陆浙江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等资料,同时在宁波考试网下载应试须知等材料。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凭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军官证、护照、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得参加考试。

六、考试收费

浙江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按浙江省财政厅、物价局浙财综字﹝2006﹞141号文件执行,即考试费按每人每科50 元收取,由考生在网上交纳。考生的交款票据,在考试当日由监考人员发放。

七、组织管理

2013年度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现场报考条件审查工作由市人事考试办公室负责;教材订购工作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成教学院负责,需订购教材的考生可直接与与该学院联系,地址:鄞县大道888号,电话:88223098,联系人:郑汐。

浙江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加强对报考条件审查工作的管理,严格掌握报考条件,维护执业资格考试的严肃性。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和浙江省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处理,以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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