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苏州市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
来源:苏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阅读:624 次 日期:2013-07-10 16:5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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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2〕44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41号)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造价工程师考试全国统一网上报名试点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42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3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负责。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二)各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本地区的报名组织工作。资格初审工作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共同负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报名资格的终审。

二、工作计划与考区设置

考试时间定于10月19、20日两天。请各地严格按照《2013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的要求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考试原则上在各省辖市均设置考点,考试具体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

三、科目设置及管理模式

2013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设置《建设工程计价》、《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和《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木建筑、安装)4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科目分为“土木建筑”与“安装”2个子专业,报考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

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免2科)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

四、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试题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3个科目试题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于考场指定处。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五、报考条件

各地要严格按照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77号)和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1998〕8号)(除第五款外)及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1年上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0〕100号)中对报考条件的有关规定做好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香港、澳门、台湾居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已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和获硕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已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二)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下发之日(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和《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计价》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报名参加考试的,请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考者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3年12月31日。

六、报名组织

(一)该项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的报名组织方式。

2013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报名网址:“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zg.cpta.com.cn)”或苏州人事考试网(www.szrsks.com)

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7月5日9:00—7月18日17:00

现场资格审核时间:2013年7月16日9:00—7月19日16:00

网上缴费时间:2013年7月5日9:00—7月23日16:00

报考流程跟以往有较大变化,新考生必须先现场审核后方可网上付费(具体要求详见报名指南)。网上实名注册-网上填写信息-上传电子照片(要求详见附件1)-等待照片审核-1个工作日后查看审核结果(原报名系统输入身份证号和密码进入,查看审核状态)-报名信息确认(考生本人须自己网上确认,报名信息确认后不得再次进行修改,请确认前认真核查,确保完整、准确)-打印报名表按规定时间到报名点现场资格初审(现场资格初审地点详见附件2)-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

老考生只需网上实名注册-网上填写信息-上传电子照片(要求详见附件1)-等待照片审核1个工作日后查看审核结果(原报名系统输入身份证号和密码进入,查看审核状态)-报名信息确认(考生本人须自己网上确认,报名信息确认后不得再次进行修改,请确认前认真核查,确保完整、准确)-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

现场资格初审是指: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携带规定的资料(原件和复印件),至相应的地点,接受资格初审。

(二)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造价工程师考试全国统一网上报名试点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42号)要求,2011、2012年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视为老考生,否则视为新考生。老考生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写相应报名信息,经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完成报名,不需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三)凡新报考者须按规定将有关报考材料送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审查。

新报考者办理资格审查手续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相应的学历证书及复印件、专业技术职务(限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均需复印);

3.所在单位开具的有效业务工作证明(可至下载中心下载工作证明范本或在报名表指定位置填写、盖章);

4.网上下载打印的2013年度报名表;

5.本人近期2寸同底(同上传电子照片)免冠证件照片1张(贴于报名表指定位置)。

报考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

注: 对于2010年及以前年份参加过此项考试的报考人员,可持13年网上打印的报名表、往年准考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到指定地点接受资格确认,无需再提供其他材料备查。不能提供往年准考证的必须按照新考生提交上述材料。

(四)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报名资格进行终审。终审不通过人员名单在苏州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公示,请考生注意查看。

(五)10月10日起,报考人员可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七、教材征订及培训工作

鉴于考前培训已社会化,请报考人员按照自愿原则选择具有培训资质、信誉良好、教学水平高的培训机构参加培训。考试使用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编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定的2013年版《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由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编审委员会编写的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计价》、《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考试大纲及培训教材请报考人员到当地建筑书店等正规书店自行购买。

八、收费事宜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我省部分人事考试收费项目、标准及有关问题的函》(苏价费〔2002〕9号、苏财综〔2002〕5号)精神,2013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客观题按每人每科60元、主观题按每人每科120元标准收取,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市区考生可凭报名表复印件和身份证于2013年10月14日至18日,至苏州市人事考试中心(苏州市东大街288号)领取发票。各县级市考生可于相同时间,至各县级市资格审核点领取发票。

九、其他事项

考生选择的“报名点”必须与“审核点”一致,否则,审核点将拒绝考生的审核申请。比如:选择报名点为“常熟市”的考生不得到“市区”审核点审核。报名点选择错误的考生可按照信息更正办法处理。

考生个人报考信息有误,在本人没确认之前都可以自行更正,无须像以往一样传真再退回信息。报名信息确认后不得再次进行修改,请确认前认真核查,确保完整、准确。

2013年度苏州市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上传照片要求

2013年度苏州市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现场资格初审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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