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3年卫生、地质和其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规定,经2013年7月4日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2013年地质、卫生和其他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最低分数控制线划定为:
(一)地质岗位(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普通地质学基础知识):110分;
(二)公共卫生、护理、康复医学、口腔、临床、卫生检验、药剂、医学检验、医学影像、中医(中西医结合)岗位:区直事业单位120分,市、县(区)事业单位110分;
(三)其他事业单位岗位(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区直事业单位120分,市、县(区)事业单位110分。
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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