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上半年攀枝花市事业单位招聘资格复审事宜公告
来源: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阅读:839 次 日期:2013-07-22 11: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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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攀枝花市教育局《关于2013年上半年攀枝花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规定,现就资格复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进入资格复审人员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附后)。

二、资格复审时间

2013年7月22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8:00。

2013年7月22日18:00时前未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三、资格复审地点

攀枝花市教育局四楼第2会议室。地址:(攀枝花市人民街文景巷18号)。咨询电话:0812-33174170812-3332281

乘坐6路、64路公交车可到达。

四、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应持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复审:

1、《报考信息表》2份(请在报名网站上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高校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

4、服务期未满的国家和省项目志愿者报考的,需提供相应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的,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政府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团委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参加“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的,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政府教育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5、在岗在编教师需出具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手续;在岗不在编具有相应教师资格的在学校代课的教师和在校外教育机构聘用的工作人员,需单位提供相应的证明,并提供聘用协议。

6、岗位条件要求的其它证件材料原件、复印件和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原件。

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可委托他人资格复审,受委托者除提供报考者所需的材料外,还须出具委托者的委托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五、通过资格复审的面试考生,凭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领取面试通知书并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80元。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面试。资格复审出现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监督咨询电话:

攀枝花市教育局人事师培处:0812-33174170812-3316504

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812-3355727,0812-3325158

2013年上半年攀枝花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人员最终名单详情请登陆:http://www.scpzh.lss.gov.cn/defog_Show.asp?InfoId=1071&ClassId=928&Topid=924&item_id=125ff12131&tracelog=tbhomejhszhutu1&ls_id=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九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四川省事业单位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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