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黔南州瓮安县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通知
来源:瓮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 阅读:1084 次 日期:2013-08-01 10:3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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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的意见》(黔党办发[2013]8号)、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3]27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县实施2013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通知如下:

一、见习对象及计划安排

(一)就业见习对象。参加就业见习的主要对象为黔南籍、尚未就业的省内外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应届高校毕业生;部分特殊专业,毕业2年内仍未就业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也可参加。

(二)计划安排。瓮安县2013年见习生计划为30人。

二、报名时间

2013年8月1日至16日。报名所需材料: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近期2寸免冠照片3张。报名地点设在行政新区政府大楼B栋六楼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三、审核推荐。

8月下旬,县级见习计划由县“引导办”对报名学生进行审核推荐,确定进入体检的就业见习高校毕业生名单。审核推荐参照以下标准进行:

1.零就业家庭和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优先;

2.专业对口优先;

3.属地原则优先;

4、品学兼优学生优先。

四、体检。

8月下旬,县“引导办”组织县级见习计划入选人员进行体检,体检费由学生自理,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凭有关证明减免体检费。体检时间通过瓮安政府网站另行通知。

五、派遣。

9月上旬起,由县“引导办”对县级见习计划体检合格的高校毕业生进行复审,确定入选人员并行文派遣至见习接收单位见习。

六、保障政策

见习期为六个月至一年,见习期间学生生活补助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同级财政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进行补助,见习单位补助部分列入该单位财政经费开支范围。见习期间,由县级引导办统一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保险费用由同级财政按每人3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

附:2013见习汇总表.xls

二O一三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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