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青岛市即墨市引进优秀人才政策简介
来源:中共即墨市委网 阅读:1751 次 日期:2013-08-02 16:1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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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进优秀人才住房政策

1.对正式调入本市工作1年以上,且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用人合同的部分优秀人才,实施购房安家补贴:对引进的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人员给予10万购房安家补贴,补贴按照每年20%的比例分5年发放,夫妻双方同属引进的优秀人才,按一方全额、一方半额的标准发放。

2.对于引进到本市工作并落户,且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用人合同的优秀人才,可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对引进的无房居住的优秀人才,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3.普通高校应届博士、硕士研究生,符合《关于在青就业研究生申领住房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字[2012]121号)规定的,在即墨就业期间可享受最长不超过3年的住房补贴,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6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400元。博士的购房安家补贴与住房补贴不重复享受。

二、引进优秀人才配偶就业及子女入学等政策

1.来本市工作的优秀人才,本人及其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可办理本市常住户口;户口需保留原地的,在本市定居且工作满1年,可享受本市居民同等待遇。属义务教育阶段的随迁子女,由教育部门按照本人意愿优先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免收一切额外费用。

2.采取组织安置、单位协助和个人联系相结合的方式,妥善安置引进优秀人才的随迁配偶。调入本市企事业单位的优秀人才,与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合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其配偶原为外地机关事业在编人员且本人提出随调意愿的,可按照其原单位性质对口接收安置,办理调动手续。

三、引进优秀人才的工资、职称等政策

1.引进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优秀人才,原有职务的,可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德才表现,按规定程序认定其适当职级待遇。

2.引进到事业单位的优秀人才,档案工资按照国家工资政策核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允许实行协议工资、绩效工资。

3.调入本市工作的优秀人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首次聘任不受岗位限制;没有职称的,比照同岗位相同资历条件人员享受待遇。

4.本市引进的优秀人才每年可享受一次免费健康查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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