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所属事业单位及事业编制岗位招聘资格复审事宜公告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网 阅读:810 次 日期:2013-08-12 15: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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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关于印发2013年度自治区党政群直属(含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总体方案的通知》、《2013年度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所属事业单位及事业编制岗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2013年度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所属事业单位及事业编制岗位公开招聘工作简章》要求及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事业单位招聘工作安排,现公告如下:

一、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如下:

http://www.impta.com/shiyedanwei/201389114659.asp

二、资格复审时间

2012年8月14日(8:30—18:00)。

三、资格复审地点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一楼大法庭(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文化宫街18号)

四、资格复审有关要求

1、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须于2013年8月12日(周一)后登陆本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参加资格复审及专业测试通知书》(一式二份)、《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并持本人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学校开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等相关证明)及所报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

2、户籍在集体户上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本人户籍页复印件并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盖章确认;区外院校的内蒙古生源毕业生还须提供有本人户籍注销页的家庭原户口簿或原内蒙古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证明。

3、招聘岗位要求应聘者具有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须提供工作(服务)单位的证明(证明中应有具体工作岗位、工作起止时间、单位地址、有关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等内容)或提供工作(服务)单位工资发放表等相关证明材料。应聘人员在不同单位工作(服务)的时间可连续计算。应聘人员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工作(社会实践)、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4、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岗位的应聘者,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服务项目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或服务开始日期)、考核合格(或考核初步意见)的证明。其中,对于纳入旗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日常管理的“储备人才”,应聘者须提供旗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下发的储备文件(或花名册)、储备协议以及2年储备期年度考核合格的考核表。退役大学生士兵还须提供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5、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隐瞒在读大学生或研究生、试用期内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列入行政和事业正式编制)、未满规定最低服务期限公务员等真实身份以及提供虚假工作经历证明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6、对应聘人员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致使专业测试名额空缺的,由招聘单位从该岗位(达到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上)未进入专业测试的应聘人员中,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并电话通知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后按规定参加专业测试。

7、考生须持具有资格审查人签字并盖有资格复审合格章的《参加资格复审及专业测试通知书》和二代身份证原件参加专业测试。考生参加专业测试时不得着行业或特殊职业制服及佩饰。

8、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每人需交纳专业测试考务费100元。

咨询电话:0471-6986603

2013年8月9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 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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