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社规[2012]16号有关规定,经新区组织人事局核准,我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职员)1名。现将资格初审合格的人员名单公告如下:http://www.szgm.gov.cn/publish/main/1/9/28/31/2013/08/13/20130813114535844171683/index.html
光明新区纪检监察局
2013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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